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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节约成本为由降低职位与薪资,职员该怎么办?

 昵称4390489 2018-08-25

现在经济不景气,一些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但又不想做得太难看,还有因为签了合同如果直接说炒掉要多付一些工资,所以就只好找借口调岗位和降薪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小职就陪大家来聊聊这个话题。

小赵目前是公司的客服主管,入职快满两年。刚刚入职时,只是一名客服专员。公司有关客服这个岗位的制度、体系已经培训资料,全部是由小赵摸索创建出来的。现在公司客服部已经趋于成熟,人员稳定,公司开始以节约成本为由,跟小赵说不需要设立客服主管这个岗位了。要求小赵降回客服专员,这对小赵来说是无法接受的。那么,这时候,小赵该怎么办呢?

首先,小职可以告诉大家,公司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进一步采取实际措施比如降薪资,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企业想要调动员工岗位需满足一下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可调岗

这种情形是最多的。双方协商即公司与员工协商。分公司提和员工提两种情况。

公司主动提出来

你表现优秀,公司提拔重用你,领导会找你谈话,说你表现不错,决定给你晋升,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公司做更大的贡献等等。这个谈话本身就是在协商,升职加薪嘛,当然同意。

你的表现达不到公司的要求,但并不觉得你不适合待在公司,还有合适你的职位,找你谈话,例如说你的管理能力暂时不能胜任经理职位,需要调整为主管或专员,如果你觉得确确实实不能胜任,那就让贤吧;如果认为不是你的问题,你可以跟你领导解释,争取再给你机会。协商不成就走另外的程序。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单方调岗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会出现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情形,这时候公司可以视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岗。因为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明确规定了可以单方调岗。因病因伤无法胜任原岗位当然接受调岗,这是合情合理的。

员工发生工伤,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公司可调岗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一款第二小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五级、六级伤残是会影响工作的,公司认为员工身体情况不适合原岗位,是有权调动员工岗位的。

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可调岗

这里的不胜任工作主要是员工个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要求公司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尤其绩效管理制度,注明公司和你商定的工作目标,哪里没达到,还要你签字认可。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我就不认可、不签字,公司拿我怎么着?如果确实你绩效考核不达标,只要公司制度完备,它公示了照样可以认定你不胜任。走法律途径的话,胜不胜任由公司举证,但举证并不容易。

企业架构或业务等调整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调岗

这里的重点是发生客观变化,在《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第三小款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此处的“变更劳动合同”就包括调岗行为;

同一款的第四小款规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调岗后劳动合同可以继续执行,可以协商调岗。

签订了保密协议,脱密期过渡,可调岗

公司要求一些核心岗位员工入职时要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协议规定在合同终止前6个月,调整其岗位,可以调岗,目的是让员工脱离接触公司机密的岗位,以便后续接除劳动合同时免除支付相关费用。

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可调岗

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有可能不适合原岗位工作,比如上夜班或者暴露在辐射环境的职位就不适合,这种类型的调岗是出于照顾特殊时期的女员工。孕期、哺乳期过后恢复原岗。

损害或进一步恶化员工健康的,应调岗

举个特殊的例子,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员工存在过错

这里跟上述第四种情况的不能胜任工作不一样。但同样要求企业有完善的且完成了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一般为《员工手册》),对于确认存在过错的员工,可以对其职位进行调整,平调、降职都可以。比如叉车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可调整其叉车工岗位。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公司都辞退了。

最后,小职要告诉大家,公司无故的调整你的岗位、降低你的薪资的时候,完全可以不必同意,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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