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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到年底,P2P平台都将面对这10条“思过”

 yangtz008 2018-08-26



昨天是“824文件”发布两周年,前不久网贷风险整治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也在继承“824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网贷机构自律自查的“十大要求”。行业发展至今,以这“十大要求”严于律己也将是每个平台在走向合规的道路上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自8月20日至8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三天内先后向网贷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通知》三份自律文件,分别从股权变更、防范骗贷、机构自查三方面对网贷机构提出了要求。


三日内连发“三道金牌”,体现的不仅是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的整治意志,也从侧面反映了网贷机构走向合规之路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01


早在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业内称“824文件”)中,就已经对网络借贷行业自律检查提出了要求。


此后,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等全国主要大城市金融办发布的监管细则中都提到要求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自查申报,其中深圳市根据规模大小,要求平台分批次在半年内完成申报。


企业自查作为监管部门监督平台合规运营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层监督方式的重要补充,既节省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也能起到警示平台合规运营的作用,其主要缺陷在于,自查的有效性在大程度上依赖于平台的自律。


监管部门在文件中屡屡提及,但以过往结果来看,这一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并未能很好的发挥其制约作用。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不少网贷机构在早期运营中存在大量不合规业务,也有不少平台本身就是诈骗平台,这就在主观上构成了平台隐瞒申报信息的动机,另一方面,以往监管要求平台自查,但并未对平台申报结果设立严格惩处机制,所以平台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全面性也就大打折扣。


经历了行业危机以及备案延期等等事件后,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108项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再度引发各平台冲刺合规、争取备案的准备,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的合规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而互金协会关于网贷机构自律检查的通知指出,“自律自查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要求机构“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备案在即,此时的否决对于平台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在此时机下的“一票否决”与“自律检查”也必将对平台产生巨大威慑,是选择“坦白从宽”,还是继续寄希望于“监管部门查不到我”的侥幸,想必各个平台也会好好掂量,三思而行。



02


网贷机构拥抱合规是唯一的出路,但走向合规化之路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自律检查也绝不能临时抱佛脚,而应成为每个平台对接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工作。


在8月13日发布的“合规检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大方面: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经历了行业屡次危机到目前仍然健在的平台,相信应该都是真正有心要在网贷行业发展下去的,然而即使是现在仍在经营的平台,也不见得都实现了这十大方面的要求。


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承担自身责任;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查漏补缺……


以上等等,这些都是现在平台所普遍缺乏的,合规之路的成本一定不低,但无路如何,不论成本多高,不论走的有多艰难,硬挺着也要拥抱合规,这是平台生存的基础。


“每日三省”对现在的平台是远远不够的,从现在到年底,每一家平台都需要对着这10条“思过”、“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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