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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要点}

 zzj730500 2018-08-26

  关于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2号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二、单证备案的内容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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