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最日常的事务,恐怕就是跟发票打交道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有企业,可能采购比较少,销项太多,缺少进项发票,应交的增值税就比较高。老板担心税负,总喜欢走偏锋,指挥会计去弄点增值税的进项发票。 有职业操守的会计,当然开始是拒绝的。因为都知道,这是违规的。 可老板有老板招式,他会从他朋友公司,或所谓的关系户,搞些发票来,那你说你用不用呢? 被老板逼紧了,毕竟饭碗也很重要,有的会计就半推半就的妥协了。陈会计的单位,李老板就“神通广大”,隔三差五的会拿些专票给她,要求她抵扣。可是上周税务稽查到这些抵扣了的进项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因为开票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已经失联(跑路),现在已经是非正常户。税务稽查调查到的,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专票税额高达50万元。 其实,老板的关系户,就是那些皮包公司,注册后,没有实际经营,专门用来卖发票的公司。这种公司,本身涉嫌违法。可能注册时股东身份就是假冒的。它们往往卖一段时间后,就会失联,成了非正常户。 实务中,一旦销售方被列入非正常户,那么老板从那里“谋”来的发票,就属于异常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取得异常凭证,无论是否申报抵扣,都不得使用,抵扣了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单位取得了“非正常户”开具的专票,属于取得了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也就是不能认证该份异常发票了; 已经认证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具体规定,大家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条文。 会计人员必须明白:销售方涉嫌倒卖发票的,本身就是存在违法风险,老板谋取的这类进项,是存在法律问题的,守住底线,坚决不接受异常凭证,才是为单位真正的负责。因为违规的发票被转出,还要受到税务处罚,终是得不偿失的! (文中案例,均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