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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喝药誓死捍卫鱼塘、数百户经营多年的鱼塘遭强行取缔(无补偿)

 昵称10744611 2018-08-28

以喝药抗议强拆


各位看官,2018年7月25日上午,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水产养殖户李世保以喝药抗议强拆,政府人员将其匆忙送进民权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院急救对李世保进行了洗胃等抢救措施后,其生命体征平稳,已无生命危险。之后,政府人员悄悄从医院撤离,李世保及家属在医院再也没见到相关的政府人员。



7月27日上午,在民权县人民医院,躺在救护担架上打着吊瓶的李世保说:“我的鱼塘已经经营十余年了,鱼塘面积30多亩属于高密度养殖,每年收入也有20多万元,政府说拆就拆,也不给时间,也不给赔偿,好多养殖户都有贷款没还上。如果给点时间,让鱼塘的半成品鱼长成成品鱼出售了也可以减少一些损失,政府的强行取缔行为让养殖户都无法接受,只有以死抗议。”


强拆的背后


李世保所在的民权县是自然形成的河洼地、荒滩地达十多万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响应政府号召,大家先后承包了一些荒滩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在没有大型机械的情况下,全靠人力对这些荒滩地进行改造和开发,不少承包户为此欠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外债。为了便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大部分养殖户全家迁居到荒地上,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和经营,改变了昔日的荒芜景象,也促进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对村民脱贫致富发挥着积极作用。



养殖户出示了几十份河滩地承包合同,有的是和民权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签订的,有的是和村委会签订的,而且大部分合同都在有效期内,也有当地公证处对沙滩地承包合同的公证书。


有诸多养殖户曾被民权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就在2018年4月,也有相关部门给养殖户授予“民权县水产养殖优秀示范户”称号。


村民、政府说法不一


村民说“政府以污染环境为由,说拆就拆,要求全部清除养殖业,并强硬地要求,损失自负,政府不赔偿一分钱!政府动用公安封锁路口,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推倒我们的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而以喝药来抗议此次强拆的李世保也是没办法的下策之举。


王桥镇宣传部的张科长说“喝药的养殖户属于威胁政府,没有人看见他(李世保)喝药。是乡镇人员送他进医院抢救的。整个民权县取缔水产养殖户都不给补偿,因为他们都是私自占的河道,属于违法。王桥镇约有105户水产养殖户,都要清除,不给补偿。2007年至2008年期间,该地就划为水源保护区,政府当时就给养殖户下发过通知”。


到底哪边说的才是真的?


如果民权县的养殖业都是非法形成的,


那么民权县委和县政府为什么授予养殖户“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


为什么在2018年4月还授予养殖户“民权县水产养殖优秀示范户”称号?


如果养殖户的养殖行为是非法的,民权县的“中国河蟹之乡”称号又是从何而来?


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就已经向养殖户下过多次通知,为什么到现在才取缔?


学会自保


临拆迁的养殖户朋友们,国家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应当类比商业用房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例如,针对养猪场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首先,如果政府是以公益目的的关停禁养,比如国家以治理环境污染或建设公益工程为目的的,应当对养殖户给予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经营证照齐全的养殖户,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应当获得更为合理的补偿。


最后,对于没有经营证照的养殖户,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办理证件或者办不了证件的,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可能会成为影响补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但是这一因素并不能成为养殖场是否应当补偿的判断标准。


由于各地方的具体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我们应当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具体文件。如果认为补偿过低,应当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平台机构介入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确保养殖户有救济的权利,如:申请听证,陈述和申辩等。除此之外,被拆迁户还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于中国水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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