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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林东品: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zidanH 2018-08-29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七个多月以来,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展开专项斗争行动。

2018年8月26日,应“滳慧商学”邀请,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律师前往山东省济南市,为“滳慧商学”全国数千名律师学员作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政策调整与法律适用》专题讲座,就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


一、《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总体把握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东品律师从刑法法条、司法解释、纪要以及本次《意见》之间如何适用、对于《意见》总体要求如何把握、以及对《意见》的具体规定如何理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及解读。特别是对于09年《纪要》、15年《纪要》及18年《意见》之间的异同之处分为22个具体知识点,进行了全面的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恶势力犯罪的认定、“软暴力”犯罪认定、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范围和程度、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明标准、涉黑涉恶资产的处置等法律适用的知识,新增项做了重点讲述


二、《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
1

---合力


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合力。


2

---从严


对于涉恶涉黑的案件,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


3

---深挖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深挖背后的利益群体。


4

---依法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黑恶势力的认定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5

---聚焦范围


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6

---宽严相济


对于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四个特征


“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

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四、承办黑恶势力案件 需按照规范办理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林东品主任结合全国律协印发的《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律师代理涉黑恶势力犯罪刑事业务的风险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林东品主任指出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一定要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工作、切实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在合法履行好辩护职能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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