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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三百首里有些格律诗不合律是怎么回事?

 袁玛瑙Ec9p 2018-08-29

首先大家要弄清格律的来源。

格律来自于古代音乐,在古代音乐失传之后,经过研究者总结古诗歌和谐优美的发声规律,便形成了今天看到的格律。

格律诗发端于南北朝的齐梁时期,到唐初趋于成熟定型。唐以前的诗,除了所谓的“齐梁体”和楚辞,其他的都被称为古体诗。唐朝时候及以后所有不合近体格律的诗,也称为古体诗。这里需要说明,古体诗在唐诗中并不是少数。在当时写古体诗是很常见的。

格律的四大要素包含用韵、平仄、对仗、字数。格律诗必须全部满足。很显然,只要不满足的就不能称为格律诗。

其次我们来看下格律的用韵。

唐人写诗时所用的韵书为隋陆法言所写的《切韵》,这也是以后一切韵书的鼻祖。宋人增广《切韵》,编成《广韵》,共有二百余韵。实际上唐宋诗人用韵并不完全按这两部韵书,比较能够反映唐宋诗人用韵的是金人王文郁编的《平水韵》,以后的诗人用韵也大抵根据《平水韵》。必须指出《切韵》原本已佚,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有敦煌唐写本切韵残卷三种,是目前所存最古的、与陆法言编撰《切韵》最相近的版本。

从《平水韵》和《中华新韵》的韵部不同就可以知道古音与今音存在不同,而且原来在同一个韵部的字在今天已不在同一个韵部。很显然,《切韵》与《平水韵》也存在这样的差距。

第三是列出可能性。

《唐诗三百首》流传极广,它的作者是清代的孙洙。他在对这三百首唐诗进行归类的时候明显是应该按照《平水韵》进行的。但是在这本书中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合律的律诗,究其原因显然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未严格按照格律诗的定义进行分类,而是参照古人的习惯进行分类,我们称之为循古。这在中国古代是很平常的事,不足为奇。这里需要指出比较有趣的一点冷知识可以加深大家的理解:杜甫被尊称为诗圣,格律之精准无以伦比,但是到了晚年写的很多诗都破格出律,根本不是律诗,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人敢怀疑他,人们都习惯把他的诗归于格律诗,直到宋朝,才有一个人开始质疑并指出这一点。这个人大家都不陌生,他叫朱熹。很显然在唐朝极其之后格律诗作为一种曲高寡合的东西,写的人或许不少,但是研究的人并不多。

2.由于《切韵》与《平水韵》存在差别,因此在对金代《平水韵》之前且在唐格律定型之后的诗,如果破格出律的情况较少(仅仅一两个),且无法从别的诗推断是否是由于韵的差别所导致,作者由于不确定性,参照古人的意见把这种诗归于格律诗。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3.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唐初格律定型之前或同一时期的诗,由于格律未完全定型,可以肯定存在这种局部破格出律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较少,时间仅仅限于杜审言(杜甫的爷爷,格律诗奠基者之一)生活的那个年代,约为公元645年到708年左右。

最后我们再来进行分析:

崔颢的《黄鹤楼》虽然被宋朝的严羽归为七律第一,但是该诗出律的地方较多,不符合以上的条件。根据严羽本人的诗论及偏好,严羽本人很有可能在《沧浪诗话》中把一首并不完全符合律诗要求的七言当成了七律。原因当然是这个第一的排名。此外近年来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敦煌诗卷”中发现了崔颢的《黄鹤楼》一诗,文字与现在的版本有所不同。武汉大学历史学博士刘文祥认为“敦煌诗卷”存放年代最晚不超过宋代,这应该是崔颢《黄鹤楼》的原作。而诗歌评论家李元洛认为崔诗是被明末清初的金圣叹“篡改”了的。但是笔者经过检测,这个《黄鹤楼》的原作,它的出律之处与现存的版本基本一致,仍然不满足七律的要求。

李白的《牛渚怀古》虽然出律的地方不多,但是其出律的地方均为常见字,可以断定它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而且李白本人以古体诗出名,大量的作品都是古体诗。

所以对于唐诗三百首,本人认为我们应该抱着意境为先的态度去学习古诗,而不是以是否满足格律来判断古诗的好坏,尤其是现代人在写诗的时候,切勿贪图虚名,把不合格律的诗标为格律诗,而应该首先以意境来衡量一首诗,当格律和意境相互冲突的时候,应以意境为第一。如果你的诗不满足格律,就不应该自欺欺人标着格律诗,并以各种原因为自己开脱。我认为这是态度问题。即使一个字出律或者出现坳救的情况,大家都应该谦虚一点,严谨一点,不要标为格律诗,或者直接注明为古体诗。别忘了,唐诗中有大量著名的七言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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