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事故案例还能这么用,看完立马解锁新技能!

 沧浪之歌66 2018-08-30

一提到开会、培训,安全人再熟悉不过。此时,脑中没有几个事故案例,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安全人”。


事故案例太重要,但除了关心哪些人又被追责了,伤亡多么惨重以外,安全人还知道事故案例其实可以用在企业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中吗?


sdfd



在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中进行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不是为了事故处理,不是为了判断事故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在安全评价中的作用,是用以前事故血的教训来警示当前,避免犯同类错误。


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作为评价信息,可以用于评价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具体作用是:


(1)从事故找事件


以某个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比对企业当前评价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并从“事故环节”逆向追溯到上一个“事件环节”。


  • 了解事故案例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对比当前评价项目,尽量减少在事故波及半径内的人员数量和设备资产总额,一旦同类事故发生,事故的损失可以减少。


  • 了解事故案例的减灾措施和应急救援情况,对减灾措施(灭火设施、消防距离、隔离水幕、防爆墙、泄压面积、逃生器材等)进行加强;对应急预案进行改进(比如:应急响应时间和程序、将灾害控制在局部的方法和措施、应急抢救人员和作业方法、应急救护等)并加强培训和演练。若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可以尽量将灾害控制在局部,尽量抢救人员,减少事故损失,使其不再出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 找出事故案例造成事故损失的原因事件,对比当前评价项目,关口前移,阻止原因事件发生,防止事故。




(2)从事件找隐患


从事故案例逆向追溯到“事件”是利用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关键。事件出现时,人或财产已经与能量或危险物质进行“接触”,能量或危险物质已被释放,如果减灾措施和应急救援不能将其制止或控制在局部,就会造成损失扩大。出现损失的事件就是事故,这时“事件”和“事故”是合一的。如果能量或危险物质释放时,因某些状态或环境,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极轻微,这就是“事件”。就像行人踩到香蕉皮跌滑事故的第二种情况:踩到香蕉皮,晃了一下后,身体恢复平衡,继续前进,这就是无伤害事故,我们将其称作“事件”。又如,“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1:29:300(出现1起死亡或重伤事故,就有29起轻伤事故和300起无伤害事故),300起无伤害事故,就是“事件”。


只出现事件不发生事故是运气,是偶然的,听任事件不断重复,发生事故将是必然的。为此,我们针对事故的关口应该前移,尽量不让事件出现。


事件的出现是隐患造成的。对隐患不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失效,隐患就会爆发,使能量和危险物质释放,若与人或财产接触就出现“事件”,造成损失的事件就转变为事故。所以,只有将可能造成事件的隐患都找出来,逐一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才能防止事件的出现。



(3)从隐患找危险源


对于隐患,一方面是采取控制措施,使其不能造成事件;另一方面应该进行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消除隐患。


所谓隐患,就是危险源失控或者是危险有害因素失控。我们见到的危险源一般都稳定在某种状态,使危险源暂时稳定的手段,我们称之为“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但是“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有四个天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环境不良、安全管理失效。这些天敌是造成隐患的直接原因,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它们是使危险源屏蔽措施失效的触发条件。“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战胜这些天敌时,危险源继续稳定,屏蔽有效,危险源处在受控的暂时安全状态;一旦战败,危险源将出现不稳定、屏蔽失效,危险源失控,隐患形成。


隐患排查,就是要找出“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各种天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环境不良、安全管理失效)。


隐患治理,就是要针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源,加强其“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降低出现隐患的“概率”,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性”。



(4)从危险源找危险有害因素


过量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存在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就是“危险源”。虽然对危险源加强其“屏蔽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可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但事故出现最本质的原因是危险源的存在,危险源一旦被消除,则与这个危险源相关的事故就无从谈起。


对于危险源,我们尽可能降低其存在的能量和危险物质的数值,以便减轻事故的灾害。


为此,对危险源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可确定一个临界值,大于等于临界值,可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5)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由于发生事故的风险,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因此,对危险源增强“安全防护措施”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sdfd



实践出真知


我们就用上面的模型对容器超压爆炸事故进行分析。




(1)危险源分析


承压容器内的压力是能量,所储存的气体是危险物质;对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分类代码为2202,大类为2“物的因素”、中类为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小类为0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没有细类。整个承压容器就是危险源,《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属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的三类压力容器”或“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则判断为重大危险源。




(2)隐患分析


此承压容器已有的安全设施,包括:采用压力容器,有超压报警和停气联锁装置。如果出现“超过容器控制承压”,而超压报警和停气联锁又失效时,产生“承压容器超压”的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隐患。承压容器配置了安全控制设施“泄压装置”,超压被安全释放,不会发生事故。




(3)事件分析


若泄压装置发生故障,超压失控,超过压力容器承载能力时,压力(能量)突发性释放,将造成容器爆炸。若此承压容器爆炸时,周边没有人员和财产,可近似(容器的价值忽略不计)作为“事件”。




(4)事故分析


若此承压容器爆炸时,周边有人员和财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是“事故”,事故的等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若承压容器设置场所,设置了减灾设施(如承压容器所在厂房考虑了泄压面积,爆炸冲击波将轻质材料弹出而保住厂房),又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事故的损失将大幅度降低,事故的等级也相应下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