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开出去200万发票没有进项怎么办?

 瑞海836 2018-08-30

税筹工作应当提前安排,既成事实就依法纳税。

  • 1、首先依法交纳增值税,税率为3%,6%、10%或16%。(根据企业所处行业2018)
假设是商贸行业且没有进项抵扣,则需交增值税:200x16%=32万元
说明:如果有进项则依法进行抵扣,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交3%增值税,不能抵扣。
  • 2、依法交纳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增值税额的6%(乡镇和以下)、10%(区县级)或12%(市区)。(含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若公司在市区城市,需交附加税:32x12%=3.84万元
  • 3、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剩余为企业税后利润。
(200-32-3.84)x 25%=41.04万元 (税前利润164.16万元)
说明: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依法扣除。以票控税,要求凭发票。
  • 4、如果将剩余利润分配到股东、投资人个人账户,则依法交纳20%的个人红利所得税。
假设全部利润进行分红,需交个税:(200-32-3.84-41.04)x20%=24.624万元

合计交税:32+3.84+41.04+24.624=101.504万元

个人税后收入:200-101.504=98.496万元

当然,这种情况是假设的极端情况下的最高税收,实际经营中不可能没有成本费用。一般都会有增值税抵扣、或者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税筹建议:


1、应当向供应商索取销售(专用/普通)发票。

我们国家实行“以票控税”。一方面对你的供应商来说,不开发票属于瞒报收入的逃税行为。另一方面税收随发票转移,总税收不变,不索取发票虽然供应商不交税,但造成你没有抵扣,实际上税负是由你承担了。当然如果事先在价格上已经考量到这些因素,那么如上述依法交税即可。

2、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方面考虑安排税收筹划。也有助于促进降低增值税。

(以商贸为例)把低买高卖赚差价的模式转变为低差价的销售服务或辅助销售为重点的形式。

  • 通过在(我处:私信)设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商业服务机构,把销售所需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搬运装卸维、技术维修服务、劳务服务...外包到独资企业,分摊为企业运营成本。
  • 假设全部外包费用全部涵盖税前利润164.16万元(极端举例),即企业利润为0,当然个人也无法取得分红了。
  • 则,直接免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41.04+24.624=65.664万元

承接外包的个人独资企业,需交纳:

增值税:164.16/1.03x3%=4.78万元
附加税:4.78x10%=0.48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10%所得164.16/1.03x10%x35%-1.475=4.11万元
合计:4.11+0.48+4.78=9.37万元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

节税:65.664-9.37=56.294万元


说明:举例仅供参考。1所得税税前扣除呀合理,2增值税还有调整的空间,3办理个独要一定的费用,4需要注意个独企业的控制权以及规避关联交易。5也能提供核定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


欢迎交流合作,私信回复“联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