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脱胎于计划单列市,相比之下5个计划单列市的经济政治地位略高于副省级市 “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国家级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的含义即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意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针对特定城市在各项经济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单独制定计划指标,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到目前为止共经历了三个时期,最多的时候全国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 不过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调整经济策略,计划单列市规模开始缩小。到1994年,大部分的计划单列市被划为“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的数目减少为6个。 到了1997年,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再度减少到5个,并一直保持到现在。 这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 大连市(1984年批准) 青岛市(1986年批准) 宁波市(1987年批准) 厦门市(1988年批准) 深圳市(1988年批准) 计划单列市在经济上享有一些特权,其财政与中央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于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不过现实中也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除此以外,国家级计划单列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所在省提出建议,由中央组织部任命。 (青岛码头岸边停靠的私人游艇)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将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1997年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中,10个是省会城市,分别是: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 其余的5个则是计划单列市,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与其他省会城市不同,副省级市的领导班子级别很高,拥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其市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如: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的职务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需要由中共中央审批。 不过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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