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法将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商法的立法工作。三年后,2016年12月,一审开始。此后草案经过四次审议,涉及微商工商登记、跨境电商管理法规、平台责任等多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 电商法四审稿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经营并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予以明确,严惩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对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促进,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此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 电商法草案每一次审议都有很大变化。审议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约束,广泛的讨论、不断的修改,使法案越来越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本身的规律。 近期引发广泛讨论的网约车安全问题使得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追责问题成为重大社会热点。 在电商平台的责任方面,法律规定: 前不久,电商平台拼多多因“山寨”泛滥问题引发舆论关注,该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被调查检查。 此次通过的电商法加大了对网购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 同时,电商法还提出了对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完善了商品服务交付的规定。 对于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记者:王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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