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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这次对不起了

 弯刀书斋 2018-09-02

最箴言

每晚九点,百万人陪你读最箴言。


作者:苏燏

来源:HUGO(ID: microhugo)

正义,永远站在心有所善之人一侧。

当一个纹着纹身的社会大哥拿着一把刀砍你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

从刷爆朋友圈的昆山事件发生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等最后的判决,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法虽不容情,但可以酌情,在面对威胁的时候,可以拿起武器保护自己,生命这么宝贵,凭什么不为自己抗争。

国家法律是善良最终会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正义会长存,世界终将会越来越好。

01

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昆山警方正式通报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认定结果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顾整起案件的发生。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醉驾行驶宝马车的刘海龙因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和当时正在正常骑行自行车的于海明因行车问题产生争执。

而刘海龙,就是我们所说的昆山龙哥:

整个过程中,刘海龙先后对于海明下车进行推搡、踢打,后又从车里取出一把双面开刃的砍刀对于海明进行击打。

没想到,在击打时砍刀掉落在地,反而被于海明抢先捡起,最终,刘海龙在于海明防卫的过程中失血过多死亡。

警方赶到后,受害者于海民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被捕。

02

这几天,大家所有都在讨论这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

与其说大家在关注这件事,还不如说大家在想自己面对一个社会人士拿着刀砍来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正当防卫的界限到底在哪?

所有人开始对这件事被判为正当防卫不抱希望了,因为我们的法律,对待正当防卫,似乎还有着隐约模糊的界限,而由正当防卫引出的,还有包括“防卫过当”、“无限正当防卫”等多个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中曾指出,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严格,因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界定很复杂,需要满足5个条件:

  1. 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 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4. 对象条件,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

  5. 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而到底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操作起来实在太复杂了(最箴言前天的文章《昆山持刀砍人案:史上最悲催的恶霸男》中提到正当防卫):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当你以为在保护自己不受坏人伤害时,等待你的不一定是光明,而是黑暗。

有专业人士发布过一组数据:

100份正当防卫为理由的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20份被判定为防卫过当,而剩下的76份都被判为故意伤害罪。

从权威的数据来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只有万分之十三而已:

明明你才是受到伤害的那一个,可是因为你的自我保护,反而让你因此在平凡的生活里要受到牢狱之灾。

面对坏人的侵害,我们好像因此而什么都做不了,更或者说不敢做,因为我们实在太害怕一不留神下手便是无足轻重。

03

可在危急时刻,面对这个社会险恶之人的摧残、凌辱、威胁,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已经成了下意识的本能反应。

所以我们越来越关注这样的案件。

因为我们都知道,保护自己,不应该有错;

因为我们知道,这个社会还有太多的不法之人在行凶未遂反倒自食恶果后,还在抢占法律的空子。

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今天我们没有站出来发声,站出来去时刻对这样的案件进行讨论,那么下一个手无足措的人,便会是我们其中的一个。

最重要的是,我们对这起“反杀案”之所以有如此之高的关注度,不过是因为我们关注它,更像在关注我们每一个人的未来,关注我们未来在遇到同样事件所能得到的结果。

而事实也证明了,我们是对的。

时隔五天,却像五年一样漫长的等待。所有人也终于在无数忐忑复杂的情绪中,等来了这个众望所归的好消息: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不到一个小时,昆山警方的这条通报的微博之下,就占据了整整六万多的评论:

随后,江苏省检察院对这起事件发布通报,对案子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了解释: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

隔着屏幕,我们都能感受到这群和我们一样的人,言语间的欣喜、激动,甚至还夹杂着一丝感动。

你看,正义它这一次,还是来了。

海伦 · 凯勒在《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中说过:“乌云遮不住太阳,邪恶终将被打倒,真正的胜利永远属于正义。”

我想是的。

04

于海明的胜利,让各路媒体争相报道,微博上许多大V争前恐后的和所有人分享这个看起来不能再称心如意的结果。

要知道,我们习惯于看到社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这个案子却提醒可我们,这个社会,一直在进步。

不信你看——

那起因为在现场受不了母亲被催债人百般凌辱,而拿起刀乱砍,导致四名催债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的于欢。

虽然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就在四个月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同样引发舆论,让人义愤填膺的还有“唐山黄淑芬案”:

2015年10月6日,黄淑芬将赵香斌撞为一级伤残。

2017年6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判决,认定黄淑芬对交通事故承担70%的责任,并判令其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

但在判决生效后,据赵香斌之子赵勇称,其一直拒不履行判决并态度恶劣,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买车买房以逃避执行。赵勇无奈将案件事实发布于微博以求助。

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并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5

很多人总会有个疑问“这个世界会好吗?”

会。

从这一次的事件,到“辱母案”、““唐山黄淑芬案”,甚至还有2017年的““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2016年的“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2015年的“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等等……

是的,我们终于可以越来越有底气的向这个世界宣告:“正义永远站在心有所善之人一侧!”

那些唯唯诺诺连保护自己都害怕变成错的人,终于不用在心惊胆战了。

那些自以为是,自耍小聪明的人,终究不会躲过法律的制裁。

就像培根所说:“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

有正义存在的地方,就会产生让罪犯畏惧的力量,也能带给善良者安定的力量和希望。正义即是美好的圣地。

想起一个姜思达采访演员春夏的视频。

姜思达问:“你讨厌这个世界的什么?”

春夏回答:“我几乎讨厌世界的大部分,但一定有小部分的东西留住你。”

这小部分的东西,正是这个世界带给我们的美好。

这些美好,是好人有了法律保护和依靠的保障,是善良最终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安心,是坏人终究得到严惩,好人终有好报的正义。

是的,我们相信正义长存,我们坚信世界终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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