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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与手术室交接登记制度

 雨花石70 2018-09-03

急诊科与手术室交接登记制度

 

一、急诊的危重患者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转运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患者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转送。

二、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由急诊医生联系好手术室,手术室护

士准备好手术间及器械等。

三、急诊护士为患者戴好识别腕带,腕带上详细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整理好患者病历资料及药物。

四、急诊护士或医生(病情危重者必须有医生陪同)护送患者到手术室。

五、急诊护士与手术室护士交接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神志、生命体征、诊断、手术名称、术前准备内容、患者的腕带、病历资料。

六、急诊护士与手术室护士填写转运患者交接记录本,并双签名。

七、转运患者交接记录单存急诊科,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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