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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桥头段聿彬中医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段氏中医馆 2018-09-03

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者深埋。(六)在过渡期间处置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村)民居住区800米、距离地表水域不小于150米、距离交通干道及工厂和企业等工作场所200米以上。

(七)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规定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以防止医疗废水及产生的污泥成为疾病传染源。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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