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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废物如何处置?一文说清

 茂林之家 2021-06-02

来源 / 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整理 / 乐高

新一轮疫情再次出现,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将萌芽阶段的疫情控制住实属不易,医疗废物处理需要专业技能和万分小心。

这些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医疗废物,在疫情期间处置方式和平时有哪些不同?基层医师公社给您一文说清!


疫情相关废弃物,注意4个关键点

1、疫情期间,这种情况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3.逐层登记交接,说明医疗废物来源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4.及时通知上门取件,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怎么办?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如何及时处理医疗废弃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分五类,正确处理方法如下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①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③废弃的被服;

④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正确处理方法:

1.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3.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4.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有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内。

5.输血袋应在输血24小时后,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

二、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正确处理方法:

直接放入黄色医疗专用锐器盒。注: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正确处理方法:

1.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2.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3.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①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②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③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正确处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无危害的化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

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在医院产生的常见有害化学废物-甲醛;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溶剂-如氯仿、三氯乙烯、三氯甲烷、氟里昂及其它溶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及硝基丙酮等);

其它化学废物包括消毒剂、清洁剂及废油清洗剂等。

2.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3.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正确处理方法:

1.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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