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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除了这7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他均不得进项抵扣(上)

 马青力 2018-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咨询行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6%;购买耗材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能够全额抵扣吗?是按照6%抵扣吗?

税法层面,既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票面税额进行抵扣,即票面16%税率全部可以抵扣。原理层面,之所以咨询行业设置税率较低,其实立法时考虑到此行业实际上可以用于抵扣的购买活动所占比例不会太高,销项税率6%而进项税率16%并不会导致进销倒挂。比如甲公司2018年8月咨询业务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购买耗材等取得专用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5万元,增值税额0.8万元。则甲公司2018年8月增值税应纳税额0.4万元(1.2-0.8)。

乙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销项税率16%。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多少进行抵扣?16%还是3%?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税,自然也是按照征收率开具发票;既然上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然应当按照票面按照3%征收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是农产品,则另有规定,而按照10%或者12%扣除率计算抵扣。

丙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此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修改)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扣除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购买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税额,先抵扣10%(购进扣税);

2.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扣除率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

收购发票

适用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二、(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注意事项

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销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关于纳税人(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购入农产品抵扣情况,参考下表:

「干货」除了这7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他均不得进项抵扣(上)

丁公司餐饮业一般纳税人,购买食材(属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需要区分情形:

1、如果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其自产农产品,则对方免税,取得或者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2、如果从商业纳税人处购买其外购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则对方免税,但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其外购农产品,即使对方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4、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其外购农产品,即使对方按照10%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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