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3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 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但也有人认为,服务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包括拥有少数制股权的股东。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分为五步。
常见分类为: 1.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2.投资设立取得的子公司; 3.行政划拨取得的子公司
1.会计政策的调整: 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2.会计期间的调整: 依据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对子公司报表进行调整。 3.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核算币种与母公司不一致的。 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调整为与母公司核算币种相同的报表。 4.公允价值的调整:对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实务中常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调整分录: 借: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1.将母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过入合并工作底稿,进行数据加总(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分析填列); 2.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1)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销; (2)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及内部往来余额等抵销处理; (3)确认合并财务报表层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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