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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房屋维修资金,你咋那么爱“搬翘”?

 昵称21405352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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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晚,由大同世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岸名城小区秋水阁1栋楼体外墙从高空坠落,四散的水泥块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天窗砸碎,并造成前挡风玻璃破损,车体、前盖等多个部位凹陷,因车辆配件更换和维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元。



2

2017年8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岳塘区金侨中央广场交通银行附近一高楼外墙瓷砖脱落,砸坏楼下一辆白色雷克萨斯SUV和一辆广汽本田的红色小轿车。


   

3

2018年6月20日下午3点40分钟左右,一位快递小哥骑电动车路过岳塘区建鑫广场小区一期时,被从楼上飞下来的一块单人床床板砸中当场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4

岳塘区中地凯旋城3栋3号楼,高空坠物砸坏护窗。




通过记者调查了解

在湘潭城区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小区

远不只这些

目前

因外墙脱落及外墙装饰物掉落

已向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和建筑有


雨湖区:

锦宏铭苑

新景御江山

湘运经济适用房

金湘潭商务楼

      

岳塘区:

东信花园·融城苑

春满江南江水轩

盘龙名府


根据市民的反映

问题出现后

却发现动用维修基金成为了难题


物业维修资金“应急通道”

为何不应急?


外墙饰面脱落、消防存重大安全隐患、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五种紧急情况可走“应急通道”,简化了应急认定程序,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受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然而,不少申请人(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抱怨“应急通道”根本不应急,有时甚至比让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还麻烦,甚至更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物业管理的纠结


福星中路银苑山庄盘龙学府1-3号楼存在严重的外墙脱落及外墙装饰物掉落的情况,也多次砸坏财物和车辆。今年7月底,小区申请了应急维修。经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现场外勘,社区、街道一起确认,损坏部分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但是至今这里的危险仍未排除,也没有动工维修的迹象。



盘龙名府


施工队伍要有钱才肯动工。如果维修资金那边让我先修,这个钱能不能到手?如果我负了责,施工方拿不到钱或者有亏损找我怎么办?


银苑山庄物业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说,小区这次维修初步估算是20多万元,这笔钱他个人垫不起。维修资金那边金额超过10万元要预算审计和结算审计。他们要找工程造价公司做预算,预算完了要找第三方审计,审计报告交了之后,要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然后公示,公示结束,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才有可能拨付最高50%的预算金额。


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霜霞介绍:

物业小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险,防止意外发生,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方案,同时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由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共同进行外勘,确认紧急情况并按相应流程进行审核、资金拨付。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受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部门联动有障碍


虽然法律规定公示通过就可以修,超过1万元,还可以拨付部分预算资金,但很多都没有走这个程序,都是搞完之后结算,2、3万没问题,但一些金额比较高的维修就必须走流程了。


东方名苑小区物业公司副经理李严华说,拨付预算资金的手续涉及到业委会、街道、社区、造价方、审计方、施工方,甚至还有消防、质监等部门,有时候想抄近路,但一些部门不敢快速处理,比按普通程序走还要慢


比如我们东方名苑小区一期已经交房10年了,消防感应探头大面积失去功能,预算维修费用10万元不到,但证明它坏了却要花15万元。


李严华说,因为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人员不是电梯、消防方面的专业人士,这样的特种设施设备坏了,按照要求,需相关单位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但消防这边的回复是没有这方面的义务,无法出具。然而出了安全事故责任谁担?无奈之下,他们向消防部门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都发了函,消防部门后来为他们推荐了几家机构。他们联系了一家,这家企业却说出证明可以,但要先检测,检测费用大约15万元。“检测费差不多是维修费的两倍,这个钱谁敢出?”李严华说,消防设施改造就这样耽搁了下来。


现在电梯要走应急维修也碰了壁,因为质监局不出证明了。


东方名苑物业负责人李俊说,这不是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家的问题,是现实造成的实际操作困难。



《湘潭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8月31日,《湘潭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代表等多方人士参与讨论并建言。


《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规定,同时也强化了街道、乡镇、社区在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例如,《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维修资金的交存时点调整为“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同时明确“截至房屋竣工尚未售出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从根本上保证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完善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三种方式。在传统表决方式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异议表决、信息化媒介投票表决方式。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定期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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