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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修订后工资税负的变化

 数据论道 2018-09-06

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全民欢呼雀跃。

20188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订通过了。101日开始执行。

面对早已翻倍的物价和收入,看着个税收入超过20%的增速,五千元的起征点难免让民众倍感失落。

这一次个税修订,对于低收入群体确实是减税的,对高收入群体是增税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此次个税修订案总体算得上是一次优化。

核心变化点

1)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年度6万元);

2)扩大3%-20%累计税率的级距,具体参见下表中的新旧对比;

3)增加专项附加抵扣内容。现有五项,分别是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4)以“综合所得”计税,因此在累进计税时对年终奖的计税优惠政策也或将被取消。

5)个税和社保征缴工作合并。

工资在新税率表下的变化

       我们可以根据起征点税率表来评估一下税负的变化。

 
 

       起征点的争议最大,讨论和新闻可以说是铺天盖地了,但是决策者们完全没有采纳。甚至有些专家恬不知耻的站出来说起征点设置太高,会剥夺公民纳税的光荣权利。不知道决策者设置五千的依据是啥,据说是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但是有的网友说应该因地而异,根据当地城市发布的平均薪酬水平设置起征点,这个主意就比专家的水平高出不止一个档次了。起征点差异化讨论好些年了,就是一直未被采纳。

一级至三级税率级距增加了1-2倍,调低了月薪三万以下的税率。月薪3.3万以下减税相对比较明显。例如月薪2万按照旧版税率计算须交税2345元,新版税率下交税980元,下降幅度达到-58.2%。而收入越高,减税越不明显。

 
 

年终奖的计税优惠 很可能一去不复返

       针对年终奖计算个税,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经过这样的操作,实际降低了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而此次修订案以“综合所得”计税,税务总局是否会单独针对年终奖出个通知,不得而知。按照目前发布的方案,就是按照年综合所得计征,意味着取消了年终奖的税收优惠。这对于年终奖比较多的同学来说,此次个税修订案就实实在在的增税了,而且相当的明显。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公平一些,消除了以前利用年终奖来避税的可能性。

根据数据计算,年综合薪资100万是分界点。换句话说,平均月度薪资8万以内的减税,高于8万增税。

 
 

专项抵扣

新个税法还规定,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这应该算得上此次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但是操作层面可能面临比较大的困难,目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尚未确定待税务总局出具具体的通知文件。

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采取定额和限额内据实扣除的办法。

个税和社保征缴工作合并

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可以享受到此次降税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居民的收入,理论上可以刺激消费。但是在高昂的房价面前,杯水车薪吧,预计对消费的刺激非常有限。

个税和社保征缴工作合并到税务部门,会推动用工更规范化。之前广大不合规的中小企业,都是按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现在如果要按真实工资缴纳,员工得到了实惠,但是员工自己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也增加,降税的实惠被新增社保费用冲抵,“一减一增”,员工到手的工资估计跟之前没啥大的差别。小企业这方面开支将大幅增加,增加小企业的财务压力。按规定基数上缴社保费影响范围大,会使参保企业整体的社保费成本提高 14%从社保白皮书来看,73%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

如此看来,个税修订之后,也要调减一下社保缴费标准了。否则减税的政策效果,被社保基准规范给抵消了,没法达成经济刺激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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