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立方米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凭上述证件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 (二)对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口簿原件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经市自来水公司验证确认后执行,每增加一人,在第一阶梯内每人每年核增48吨用水量,超过部分按政策执行阶梯式水价,验证前水量不追溯。 (三)对市区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合用表用户和市区转供水居民用户(不含二次供水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按实际用水量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四)对市区原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加价0.1元/吨确定。其他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优惠水价的用户,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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