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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霸王条款”知多少?

 性情中人75 2018-09-07


《中国工商报》(2015年10月29日 A08版)

保险公司开展车辆损失保险业务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而这些合同设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或者隐含着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概括起来,这些条款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排除、剥夺投保人权利;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对称,任意加重投保人责任,任意扩大保险人的权利;三是保险人减轻自己的责任,逃避应尽的义务;四是保险人利用模糊晦涩条款语言,掌握最终解释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非常有必要仔细梳理这些条款,引导消费者识别,加强事前防范。

目前,在各类汽车财产保险普遍采用的格式合同中,其“霸王条款”的表现大概有以下几类——

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法理点评:该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是法定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也可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上述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同时,上述条款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自愿原则,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

法理点评:保险人能否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只有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或者代为求偿的,保险人才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实行绝对免赔率,实质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事故车辆残余作价归被保险人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法理点评: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拥有对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如何处理受损车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上述条款笼统地限定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残余部分的价值金额,这实质上是强制规定将残车卖给了被保险人,有违民法原则,显失公平。

单方规定争议管辖法院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二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法院,但上述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

降低施救费用限额标准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法理点评:根据上述条款,意味着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费是否必要或合理,一律被限30%内。诚然,保险人可对此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关于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的规定远远低于《保险法》的规定,实际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自设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法理点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两年内提供有关资料,保险人必须给予赔付。上述条款属保险人自设条件,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当属无效。

其他约定保险人不赔

“霸王条款”隐藏方法:一些保险条款中规定,诸如刹车失灵、酒后驾车、事故私了、收费停车场内丢车、超载撞人等情形,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法理点评:上述情况的发生是否属实,需由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鉴定认证。发生这种情况,既有可能是人为的原因,也可能是客观因素造成的结果。保险人是不是应该依法赔付被保险人,还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鉴定认证结论而定。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人作出如此无前提条件的规定当属无效。

从短期看,“霸王条款”确实能够使保险人降低经营风险,更多地获取利益。但从长期看,“霸王条款”会使投保人对保险人逐渐丧失信任,最终危害保险人乃至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诚实信用体系的构建,也不利于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保险业、保险人有百害而无一利。

□孙建新 胡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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