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96户174名业主 以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成被告 7月25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件特殊的案件,96户居民共176人成为被告,这案件的起因是,“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 事情追溯到去年的10月4日 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商业街 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 当时,经救护人员确认,被砸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 法医赶到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在确认是空中坠物致人死亡后,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展开调查。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位于28号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还有32层,共96户居民。 案发现场实况▼▼▼ 虽然距事发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 但死者家属依然情绪激动 非常悲痛 死者家属采访▼▼▼ 事发后 警察蜀黍一直在寻找 “扔砖头的神秘人” 警方还特意发布了“悬赏通告” 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由于至今没有找到肇事者,今年3月,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紧邻案发地的居民楼所有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置业公司共同担责给予赔偿。7月25日,该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个人的性命就这样没有了,我们心里到现在都不服。”死者家属表示,他们现在感觉找到肇事者已经是很困难了,于是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决定通过诉讼来索要赔偿、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为啥全楼人都成了“被告”? 事件过去9个多月,原告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律师说,即将开庭的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所有被告都要提交证明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记者联系上几名小区业主,他们在痛恨高空抛物的同时,也感觉有些委屈,“明明不是我做的,却可能要担责,希望早点找到真正的肇事者。” (本案的法院传票) 索赔52万 被告大多辩解与自己无关 7月25日上午,此案在芜湖镜湖区法院开庭。经法院核实,该案共有176名被告,包括174名业主和物业、开发商2个单位。 (业主陈述自己全家人当时不在场的证据) 由于人数众多,法官光是宣读核实176名被告信息就花了1个多小时,而176名被告部分没有到庭,部分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到席就坐。起诉书显示,家属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52万余元。 原告陈述并举证后,多名被告开始举证试图说明此事与自己无关。 记者在现场听到,有被告称自己房屋是毛坯房,不会有红砖;有被告称自己房屋在另一侧,就算是抛物也不会砸到这一侧的死者;有被告称当时屋内没有人…… 物业公司则辩解,他们之前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尽到了管理义务; 开发商则表示,虽然有几家未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出售,因此他们不能算是“业主”了。 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被告举证仍未结束,26日该案还将继续审理。李律师表示,被告的举证很多未能排除“不可能性”,“比如你说你家里没有红砖,那你怎么证明你不会从外面捡一块带回去再扔?”李律师称,不过最终如何定责还需要法院裁判。 亲们 看到了吗 高空坠物,侵权人全责 找不到侵权人则全楼担责 不要小看“高空抛物”的危害 曾有网友归纳了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物,烟头,花盆、菜刀、啤酒瓶、砖石、爆竹、晾衣杆。 央视新闻曾专门针对高空抛物做了一个实验
根据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四楼抛下 会将人头顶砸出一个包 从18楼抛下 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30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可想而知一块从高空坠下的砖头 |
|
来自: 金龙先生3jjspc > 《物业、物业费、停车费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