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说我被小凤雅的爷爷和妈妈告了。 其实也没什么,随着法制进步,如今中国法院立案是零门槛。 很多朋友为我不平。 我倒觉得,法律事实和新闻报道呈现的局部真实(尤其是经过筛选的局部真实),最终呈现的结果完全不同。所以不要太过担心。 何况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并不在于“陈岚赢或输”,而是“未来怎么样杜绝儿童被弃疗”。 同样是小凤雅事件,美国怎么处理呢?  2009年,明尼苏达州,13岁男孩丹尼尔.豪瑟尔患上何杰金淋巴瘤(血癌的一种)。 这是一种治愈率很高的肿瘤,完全缓解几率高达90%——前提是,你得积极治疗,常规进行化疗和放疗。 但丹尼尔的父母是印第安原住民。他们只相信天然草药(类似中医)。在接受了一期化疗后,看到孩子痛苦,他们拒绝了,并且,他们认为草药治疗更好。 于是孩子的父母带走丹尼尔,出院了。 医院立即将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 5月19日,地方法院宣判决定:丹尼尔的父母举动构成了医疗忽视罪。(在美国有一个关于儿童保护的最重要的罪名:忽视罪,忽视儿童应有的安全、健康、医疗需求是入罪的)并要求他们在3天里立即回到医院治疗。 丹尼尔的父母带着孩子逃走了! 逃走了! 法庭立即发出逮捕令,通缉他们,命令他们立即回来自首,否则将剥夺监护权,并面临牢狱之灾。 丹尼尔的父母只好从南美又回来,服从治疗。几个月后,丹尼尔病情完全缓解,直到今天,状况还良好。 这是一个在公共视野中,与小凤雅事件最为接近的案例。 而它不是凭空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长出来的。它的成立,是源于另一个著名“孩子的死亡事件”。 1982年4月9日,美国印第安纳的新生儿无名氏降生。他后来被媒体称为“baby Doe”(类似于张三李四)因为他的父母压根儿没给他起名字,他们在他一出生那一刻,就期望他死。 他患有唐氏综合症和先天食道闭锁。 当然,先天食道闭锁马上可以手术打通。可是唐氏综合症(愚型儿)终身的痴呆及其他问题,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 他们最终决定,不给孩子做先天食道闭锁手术,这样他将因为无法进食而自行死去。 医院方面的伦理委员会不同意这个决定,把他父母给告上了法庭。 那是1982年。 当地法庭裁定:父母有权对于自己孩子的医疗做出决定。 医院不干,继续告上州最高法庭,最高法庭也是裁定,同意父母以消极治疗的方式让张三死去。 而在此期间,因为媒体广泛报道,全美有不少于10对以上的父母,表示愿意收养小张三,即使明知他有那些严重的病。 不知出于何等原因,张三的父母均拒绝了。 医院继续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庭。 但这个时候,小张三已经撑不住了,死了。 他缺乏积极治疗,也没有营养补充,撑了6天,就死在了无数人为他争取生命的道路上。 这件事就象凤雅事件一样,引发了全美剧烈的争论。 就算在美国,也触碰到了法律与伦理的的未知区域:“对于一个尚且不能做出决定的而婴儿,父母到底有没有权力做出让他自然死去的决定?如果这个孩子患有严重的先天疾病,是否他的生命就没有其他健康孩子有价值,他的存活就是不值得的?” 但人心率先做出了决定。 美国总统当然无权干预司法。但是彼时震怒的美国总统里根,做出了他的行政权力里最大的抗议:命令美国卫生署停止提供联邦研究经费给那些允许残疾婴儿死去的医院。 继而,1984年,2年后,国会通过了新法案,史称婴儿张三法案(Baby Doe Law)。补充了美国的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 新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为挽救儿童生命,医生可以无视父母的主观愿望,进行强制治疗。”新法还扩大了儿童虐待的定义:“将不提供水分、食物和必要的医学治疗也划归虐待”。 于是,象张三宝宝这样的悲剧在美国永久被终结。 那是1984年。 三十四年前的美国。 美国,1982年的一场战斗,永久地改变了此后所有的孩子的命运。 这是制度的力量。而制度,是文明的标识高度。 同样的案子,在美国,最终,引发了一场法律制度的变革。 我相信在中国亦如是。 只是也许这条路会以不同的形式走通。 在美国所有人都集中于讨论:“孩子该不该得救”,“家长真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吗?”最终完成了制度的建设,儿童福利保护的加强。 而在当下,本国的一些媒体集中于讨论:“陈岚是不是别有用心,是不是个碧池……” 真正应该关心的事实部分:“小凤雅能不能活下去,”“怎么样才能不要有更多的小凤雅”,难道不是最重要的吗? 我是个碧池,我或不是个碧池,本身就是人性的薛定谔的谜题。 如果围猎我,让他们觉得快意,或者必须打倒在地,承认自己是个碧池,这个议题才能结束,进入下一个议题:“怎么样才能不要有更多的小凤雅”? 我可以很痛快地承认:我就是个碧池,你也别琢磨什么天使魔鬼了。 我内心此刻非常宁静。在上一篇《向命运自首,朋友自白》(那时候我可是被全网围攻啊)里,已经把自己的诉求理得很清楚了。 “你为什么要去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呢?” “如果你要做救助,可以花团锦簇地,发传单,访问贫困户,提两桶油一袋米,政府指哪你打哪,为什么要去一个连政府都纠结头疼的家庭禁区?” 弃疗,虐待,遗弃,执法者在这个方向都是挠头的,你冲过去做什么? 这样的救助包括以下高度风险: 法律风险——重症儿童随时可能死亡,而按照中国某些地区传统,死者为大。 假如恰好你沾手接触了这个孩子,那么很可能就会是一场噩梦。 道德和感情风险——公众会假设人家家里已经死了孩子,投射自己同情。(哪怕事实与公众的想象差距甚大) 个人风险——因为是在极限深渊里抢救孩子,救不回来的概率太大,个人会承担最直接的、最痛苦的无力感。 名誉风险——总会有人借着上面的种种纷争,给你添加污名,用最大的恶意,把一盆盆的屎扣在你头上。 而如果不这样做,我的生活本堪称无忧无虑。 我是比较幸运的,成年后,能够以爱好作为职业的人之一。 绝大多数人择业时都面临着“兴趣和生活的冲突“,而从我9岁拿第一笔稿费开始,就没为“择业”问题困扰过。 是啊,为什么? 因为我愿意。 在无数次的选择里,非常艰难的选择,非常大的逼迫和痛苦,我都做了同样的选择,这是一种不可逆的行为习惯。 我不能看着一个孩子死。我不能看着孩子被虐待。我就是不能。 每个人都有他的软肋。如果我有,那只有这个。 “因为你在乎,他们会用这个一次次来伤害你。” “那当然。因为他们感觉到了痛苦。他们的痛苦恰恰在于,他们坚信的合理化的事情,正在被证伪。他们原本可以作为一个残忍的人而心安理得残忍地活到墓地,现在却有一个讨厌的人,不断地用血淋淋的手指对着他喊叫:你这样做是错的。换了我,我也想割断这个傻逼的喉咙,让她闭嘴。” “他们践踏你所做的一切,甚至你为之而战的,也起来伤害你。” “那也很正常。他们写的开心就好。至于我,看到一个孩子活下来,我就开心很久。也挺好。” 去年,我看了《钢锯岭》。 我哭到不能出声,张开嘴,无声地嚎啕。不是怕惊扰别人,而是我哭不出声音。所有的哭,都阻塞了喉咙。那种夸父追日般的求生意志,排山倒海地唤起前所未有的共振。 八年,我从未有此一哭。 《钢锯岭》中那些所有的被拯救的生命,在今日也已经死去。 那样的挣扎到底有何意义? 《钢锯岭》结束时,我们都在那光辉灿烂的音乐里起立,并致敬。同时并感觉自己脱离了瞬间的虚妄——都终归要死的,但此刻让我们觉得,一切的挣扎都是有意义的。 蜉蝣一样的人类和这个星球上所有的生命都是在幻灭中,执着地争取刹那的存在,从一天,一小时,到一秒。为自己,为种族,为整个DNA的流传存在。 万物向生。 这种强大的生本能,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律艺术文化能够存在的第一动力。 它是未来,它是无限。 我服膺于它。 并为之而战。 在我有限的还作为有机体存活的生命里,为这样的规则效力。并推动建立更多保护生命的规则,为未来效力。 如果我这样做都是错的,那整个生命本身就已经是虚妄,是被诅咒的无意义。 那这个世间,有何值得努力的事物呢? 一朵花,一只蜉蝣,一只流浪狗,一个被伤害的孩子,一个癌症病人,最渺弱的个体上,都闪烁着微弱的生命之光,这光从一个生命里泯灭,在另一朵生命之花上闪烁,我们都在极尽所能地让这个光晚一点熄灭,尽可能地绽放,最深地体验它的历程。 于是才有了这个星球。 它和火星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有生命。火星没有。 而生命本身,是一面镜子,宇宙透过生命,照见了自身存在。生命用它的意识存在,赞美见证了宇宙的伟大宏意。 没有生命,宇宙将多么荒凉。 我们是其中的一粒粒子,我们之前的粒子这样做了,之后的粒子也这样做了,生生不息,并为之而战。 这是我信仰的生命寓言。希望你们也有。 一直陪伴、一直与我同行的人儿们,感谢你们,一次次陪着我,抱持着我的软弱、跌倒、苦痛。 如果我仍能起身作战,那也是因为你们。让我一次次看到“人间并非不值得”。 愿爱和祝福与你们常在。  编者按 2018/9/7 小编看完岚姐今天的文章非常感动,想起李雪姐前段时间和岚大见面后的一段直观的评价,小编甚以为然,放在文章最后,和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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