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劳动债权公示
2016年9月22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六合盛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及审计单位审计,截至2016年9月22日,吉安六合盛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89489元(详见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并请于3月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申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分配时,管理人将进行严格审查,届时职工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确实的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当场亲自领取分配款项,不得委托他人;如确须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必须出示当事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核准发放,相应法律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2017年2月23日
附: 1.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杨龙生律师 13979694030 3.管理人办公地:吉安市六合盛世项目协调处理办事处(吉安市吉州区沿江路168号1-2号门面)
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 单位:元
注:吉安六合盛公司2014年10月份出现了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管理人对高管的工资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712元计算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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