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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

 法克球 2018-09-08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9月7日起施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案件管辖范围

二是确立在线审理机制

三是搭建在线诉讼平台

四是完善在线诉讼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6日


扫描或点击上方二维码阅读《规定》

(全文)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

理解与适用


为方便读者全面、快速了解《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内容,现将其目录刊出:

一、关于互联网法院的全程在线审理原则

二、关于确定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的标准

三、关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重点纠纷类型

(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纠纷

(四)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五)互联网行政案件

(六)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关于协议管辖机制

五、关于涉案数据接入机制

六、关于在线诉讼规则

(一)身份认证规则

(二)在线举证规则

(三)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四)在线庭审规则

(五)电子送达规则

七、关于公告送达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八、关于审级衔接机制

九、关于《规定》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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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

理解与适用》全文内容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法院

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问:请问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方式上有哪些创新?

答: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的“互联网 审判”,而是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在审理方式上有着以下创新突破:


第一,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互联网法院以在线方式审理案件,依托互联网诉讼平台,实现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全流程在线完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为确保“全流程在线”贯穿诉讼始终,《规定》要求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也采用在线方式审理。


第二,实现电子数据的在线接入。互联网法院通过诉讼平台有序接入相关机构占有的涉案电子数据,实现在线数据的实时导入、安全存储和合法使用。依托诉讼平台数据导入机制,互联网法院能够在线提取涉案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时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


第三,实现电子送达的广泛适用。“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传统法院审判的“痛点”。《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运用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社会现实为基础,以公正便捷解决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和生效规则,促进电子送达的有序适用。互联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互联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多种方式送达,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所有通讯形式。《规定》确立了“默示同意规则”,明确当事人就电子送达作出过事前约定或事后认可的,可以视为同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了电子送达适用条件。


第四,实现电子案卷的智能生成与流转。互联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势,在调解、庭审等多个诉讼环节利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方便当事人在线核对确认。互联网法院还可以利用统一诉讼平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在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和智能辅助办案等领域深度开发应用。卷宗以电子档案形式进行归档存储和上诉移转,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审判,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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