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的“互联网 审判”,而是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在审理方式上有着以下创新突破:
第一,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互联网法院以在线方式审理案件,依托互联网诉讼平台,实现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全流程在线完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为确保“全流程在线”贯穿诉讼始终,《规定》要求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也采用在线方式审理。
第二,实现电子数据的在线接入。互联网法院通过诉讼平台有序接入相关机构占有的涉案电子数据,实现在线数据的实时导入、安全存储和合法使用。依托诉讼平台数据导入机制,互联网法院能够在线提取涉案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时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
第三,实现电子送达的广泛适用。“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传统法院审判的“痛点”。《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运用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社会现实为基础,以公正便捷解决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和生效规则,促进电子送达的有序适用。互联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互联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多种方式送达,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所有通讯形式。《规定》确立了“默示同意规则”,明确当事人就电子送达作出过事前约定或事后认可的,可以视为同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了电子送达适用条件。
第四,实现电子案卷的智能生成与流转。互联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势,在调解、庭审等多个诉讼环节利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方便当事人在线核对确认。互联网法院还可以利用统一诉讼平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在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和智能辅助办案等领域深度开发应用。卷宗以电子档案形式进行归档存储和上诉移转,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审判,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