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影视圈出现了大地震,税务局瞄上了明星的税务问题,其实税务问题不单是出现在影视圈,各行各业都会存在,关于B2B电商的税务你知道多少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频频发文,剑指影视圈税务情况,给影视圈丢了一记重磅炸弹。9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这种方式可以说能有效制约偷税漏税,所以有网友调侃,明星们该头疼了。 步入正题,我们来看B2B电商的税务,一般来说企业对企业交易量较大,无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一般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其实电商与传统企业一样也存在着逃税的问题,逃税的电商主要包括C2C平台上一些达到纳税条件的个人卖家以及一部分B2B、B2C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根据2013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被允许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意味着他们被整体置于税务征管范围之外。与个人卖家不同,B2B电商企业卖家理论上都办理过工商注册,都处于税务部门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 目前,我国还没有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所以关于其税种、税率、期限等要素也就尚未确定,可还是有少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行为从宏观上作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存在这以下几个问题:纳税主体难以确认、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应纳税额难以确定、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法律措施等。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B2B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都需要一部明确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来规范市场,随着《电子商务法》立法通过,行业人士已经开始呼吁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在期待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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