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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管理---集团税务管理制度

 枫桥榆梦 2018-09-09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及管理。

第十一条  取得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货单位栏目的信息必须按公司开票信息填写,不得漏项,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人为添加或缩写内容,不得压线。

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密码区栏目内容不得压线。

三、发票专用章须避开发票校验码,以防校验码无法识别。

四、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

1.建筑服务发票:须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信息填写)

2.货运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五、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名字,不得空缺或填写简称,且不得为同一人。

六、每联次发票必须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七、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宣传品、印刷品、修理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出的税局格式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为普通发票,必须附上由销货单位提供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属法人单位的,须加盖销货方发票专用章;销货方属非法人单位的,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

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同时提交财务人员,不得折叠,不得在票面书写,不得涂污。

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并附查验记录。

十一、公司税管岗须实时掌握并办理公司开票信息变更,并及时向全公司传达。须获取增值税发票的公司人员,应向销货单位提供正确的公司开票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公司税管岗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空白增值税发票。

二、向公司税管岗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须提供:

1.经OA流程审批通过的审批表单

2.预交税款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有分包抵扣的要提供分包发票原件&复印件

5.分包完税凭证复印件

6.分包合同复印件

7.属首次开具发票的项目,还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收票单位正确的开票信息。

三、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所有联次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四、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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