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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 不得不将权力收归己有

 浮生偷闲 2018-09-10

明代是中国古代最后一个汉族大一统王朝,朱元璋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帝王,史无前例地废除了丞相职位,将权力前无古人地集中到了自己手中,中国古代的集权专制体制由此已经接近了顶点。

把中国古代的专治统治推向了顶点。他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但不只是依靠高压手段维持统治,他所建立的明朝,有一套完整、复杂的政权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典章制度。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虽然被大清王朝取代,但他亲手建立的制度以及推行的改革措施,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彻底湮灭,其中大部分仍然为清朝乃至更往后的时代所沿用。

在《朱元璋的政权及统治哲学——专制与合法性》一书中,政治的波云诡谲与历史的真实动人被展现得丝丝入扣。作为唯一一部用西方语言写成的关于朱元璋的研究专著,此书不仅广泛论述了朱元璋政权建立及施政之方方面面,内容广泛,而且以一种不同于国内主流声音的方式对其政权提出了不同他人之评判,表现出了一个法国汉学家对于中国历史的深入理解。

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与国内略有不同的对于中国过去的理解,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现在。


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成为开国皇帝,是为明太祖。经过数十年的动荡,中原地区民众感受到了安定与和平。这时,帝国政权的目标是对社会进行重组,重新恢复一种与和平形势相对应的社会秩序。这种组织,是经过长时间准备的,朱元璋在宣布建立明朝之前,是非常从容的。政府的组织以及相应的制度都针对一个目标,使其明确限定于新的皇帝及谋士们的才智范围内运行。我们下面将会运用明朝的典章制度,来解读朱元璋的政权目标。

朱元璋画像

不同的中国哲学流派都在致力于一项共同的事业:构建一个寻求民众利益的有序的社会。朱元璋并没有偏离这个传统,他的政权目标十分明确。他经常提及这一点,为了让别人记住,他的所作所为都为了一个最终的目标:民众的利益。在许多明朝政府的公文里,可以找到关于这个基本目标的各种表述。比如,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明确指出:

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济其私。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国家,欲济私者,心存于伤人害物。

在《皇明祖训》的序言里,朱元璋提到他想要仿效过去的时代。他在明朝建立的时候写道,皇帝的恩威波及整个帝国,使民众可以生活得稳定、平安。可见,朱元璋的这些表述明确了政权的基本目标,就是使民众生活稳定、平安。《皇明祖训》这部典籍是朱元璋对其后继者的训示。该书初名《祖训录》,于1373年成书,最终修订更名为《皇明祖训》,于1395年颁布。在这本书的所有训示中,朱元璋提出不要忘记民众的利益:“凡每岁自春至秋,此数月尤当深忧,忧常在心,则民安国固。盖所忧者,惟望风雨以时,田禾丰稔,使民得遂其生。如风雨不时,则民不聊生,盗贼窃发,豪杰或乘隙而起,国势危矣。”

《皇明祖训》

最后,在朱元璋死后公布的遗诏中,开头这样写道:

“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

由此可见,朱元璋在其统治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在反复强调,他的政权目标是民众的利益、稳定、安康和幸福。

这种最低限度的安逸、休戚与共、安全与繁荣的目标,是其政权真实的目标,还是为了掩盖另一个目标呢?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朱元璋政权的另一个目标或许已经被发现,那就是王朝的永久延续。

《皇明祖训》里的训示,其目的无非是确保其王朝的稳固,不会在开创者身后迅速崩溃。也就是说,它涉及到寻求王朝的稳固长存。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似乎没有把权力当成一种娱乐。他经常抱怨工作之艰难。因此,在《皇明祖训》里,我们可以读到他对耽于享乐的统治者的批评:“将以天下为乐,则国亡自此始”。这些言论表明,皇帝要恪尽职守,他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夺权。也就是说,他唯一的目标不是为了维持政权,而是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理想。

明《出警入跸图》中出行的仪仗队

我们不能就此下结论,因为这只是他的告白,根本不能揭示出他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过,朱元璋的出身卑微,也许可以让人想到,他是真正关心民众命运的。另外,无论如何,通过天命这一中介,可以把民众的利益和王朝的延续联系起来。换言之,皇帝几乎没有选择:如果他忽视民众的利益,他将会丧失天命,王朝将岌岌可危;即使最终真正的目标是政权的延续,这种延续也必须通过寻求“民众的利益”得以实现。

君多昏蔽,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可为戒


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特别是统治的初期,由朝廷颁布了大量其他的公文。新政权试图通过颁发法律、敕令、规定、准则和训示等公文,重建政治及社会秩序。这些不同的文件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对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加以规范。通过对这些不同的社会立法的研究,可以了解朱元璋试图强行规定的社会秩序是怎样的。

这些公文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行为准则,试图通过道德改造拯救天下;第二类是典章制度,为了便于官僚体系的运作;第三类是刑法,为了消除犯罪行为;第四类是训示,目的是为了朝代延续。这种有目的的选择,旨在依靠制度和颁布公文,建立一种社会秩序。这种选择,毫无疑问是受到了法家的影响,尽管某些内容明显带有新儒学的意识形态。

朱元璋颁布《大诰》普及法律知识

明朝建立的时候,王朝的机构基本上沿袭元朝的。主要机构有中书省、大都督府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大都府统领军队,御史台是监察机关。根据朱元璋的说法,“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这三个机构是王朝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重要的权力,其运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帝国权力的集中。这种状况,受到朱元璋的批评:

“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可为戒。”

朱元璋不愿充当这样的角色,他想要自己治理帝国。为了将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需要进行改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明朝初期,政府官僚等级的最高职位是丞相,左、右丞相分别授予李善长和徐达。他们由十位官员辅佐,组成了中书省。大凡政事,如果不通过丞相(左丞相),就不可能上报皇帝。中书省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因此,丞相执掌着中央大权。整个帝国被划分为十二个省(1382年,征服云南之后为十三个省),由地方官府“行中书省”控制,隶属于中书省。

它是名副其实的地方政府,掌握地方级别的所有权力。在元朝和明初,行中书省负责整个省的行政、军事和司法。元朝的动荡时期,中央政权经常失去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因此,朱元璋对中书省实施的改革,首先从地方开始。

中央应如何剥夺地方的权利?


关键的第一步,于1376年废除了行中书省,由三个截然不同的机构取代:一是承宣布政使司,负责地方行政和财政事务;二是提刑按察使司,负责监察和司法;三是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防务。这三个机构直接隶属于六部。

这项改革的目的,首先是分化原先归属于行中书省的地方权力,其次还要收回中书省的某些职权。13783月,朱元璋实施改革的第二步,命令凡是涉及到六部三司的日常事务,直接移交给他本人,而无需通过中书省,这样就取消了丞相的大部分职能。1368年至1380年期间,朱元璋先后有过三位丞相(左丞相):开始是李善长,1371年由汪广洋接替,从1376年起,由胡惟庸担任。1380年,胡惟庸被处死,罪名是图谋不轨。朱元璋的改革最终完成,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的职位。而六部的权力却增大,并且直接对皇帝负责。

1380年起,朱元璋确立了独自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能。这样一来,大量的奏折都要由他亲自处理。13801382年期间,他设立四辅官辅佐政事,让他们为其出谋划策。13828月,他又废除了四辅官,以大学士取而代之,由他亲自选拔,协助他阅读公文。朱元璋废除了丞相的职位,对以后的朝代造成严重的后果。事实上,在明朝,甚至后来的清朝,丞相的职位一直没有机会恢复。为了治理好国家,这就需要一位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的皇帝。否则,就会出现各种偏差。废除丞相职位,是绝对权力的一种特殊情况,也对政权本身造成不利的后果。

朱元璋杀胡惟庸

边防稳固、国家安定之后,和平时期对军队功能的要求是高效、强大,又组织严明。明朝初期,朱元璋在刘基的帮助下,建立了卫所制度。旨在建立一种有效的军队组织,参考以前的军屯驻军模式,并且统一军营的士兵人数。这种制度可以保障兵力,一支自给自足的军队,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

军队编制划分为两级:一个“卫”有5600名士兵,每个“卫”分成五个“所”(或“千户所”),每个所有1120名士兵。凡是战略要地,由若干个“卫”防御,而不重要的据点,则只设立“所”。这种卫所制度集合了征兵制和募兵制的好处,同时又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征兵制的不足迫使农民开赴前线参战,如果长期作战,农业经济便会瘫痪。它的好处是把民众拖入战争。另外,募兵制的不足是招募的士兵往往不合乎要求,而且人数太少,让国家负担沉重。

卫所制度是这两种制度的混合体。为了保障军队的供给,卫所改变了过去亦兵亦农的身份,并且基本采用了汉朝赵充国的军事体制的基本策略:由边境驻军开垦荒地和发展农业文化,这种模式很快推广到内陆的驻军。国家给部队提供土地和工具,并且免去几年的赋税。边境地区的驻军有十分之三守城,其余的在农田里耕种;而在国家内部,则是十分之二守卫,有十分之八务农。卫所由都指挥使司管辖,都指挥使司隶属于大都督府,后者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该机构长期由朱元璋的亲侄子朱文正领导,由于权力重大,且过于集中,促使朱元璋于1380年实施改革。与废除丞相的职位一样,大都督府也被取消,它被分化成五军都督府(五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和各地卫所,掌管相关地区的军事活动。五军都督府的权力仅限于地方的军事管理,而不能调动军队。调动军队的权力归属于皇帝。

明万历《绍兴府志》所载绍兴卫官署图

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没有指挥权。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将军担任总兵官,在兵部命令下指挥作战,战事结束,军权交回。因此,将军不能拥有个人的军队。军事人员的控制权属于朝廷。实际上,朱元璋的军事改革,分化了大都督府集中的权力。所以,朱元璋拥有了最终的权力,这使他控制了军队,避免出现元朝的军队失控,造成地方军阀的势力比皇帝还强的局面。

在中国帝制时代,监察机构是传统的政府机构,它有三个基本功能:一、监督政府及官员的活动;二、弹劾和惩罚犯罪或有失误的政府机构及官员;三、向政府和皇帝提出建议和批评。这些作用十分重要,该机构对于维持政府的平衡是必需的。朱元璋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监察机构的地位深受朱元璋的重视,不过,在其统治时期,监察制度并非一成不变。明朝初期,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它由左右御史大夫领导,其官阶很高,为从一品官员。左右御史大夫由御史中丞(正二品)辅助,下设各种监察御史,官阶由从二品到九品不等。

1380年,因御史大夫陈宁和御史中丞涂节,受到胡惟庸案的株连被处死,造成了监察系统的动荡。几个月后,导致御史台被废除。1382年,它被改组为都察院。领导这个新机构的都御史的威望远不如从前,因为其官阶降至七品,1383年再升至三品,1384年升至正二品。都察院的长官,以前官职比六部尚书还高,而现在与六部尚书平级。

明代科举

都御史的职能是审查百官,纠正冤案,领导监察御史们,充当皇帝的“耳目”,检举和遏止大臣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揭发可以扰乱社会秩序的教义和学说,同时还向上级推荐好官。都察院下设十二个机构,称为十二道,由精心挑选的监察御史组成。此后,又减去北平道,加上贵州、云南两道,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的数目增加到一百一十人,他们的作用还包括为皇帝通风报信,直接呈交他们的巡视报告,特别是汇报在各地执行任务时的见闻。比如,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官员的贪污腐败,或者在民众中听到的传闻等。

在行政等级中,都察院位居监察御史的上级,但两者都是皇帝的“耳目”,他们的职能是相互交叉的,可以互相监督。这种竞争可以让皇帝保持对情报的控制,并且掌握决策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与被废除的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情况相反,监察机构作为一个中央机构仍然继续存在,但是,这个机构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它还保留了情报功能,但仅仅是听命于皇帝。因此,监察机构失去了它的自主性,并且失去了进谏的权力。监察系统中还包括一套“科道”系统,由吏﹑户﹑礼﹑兵﹑刑﹑工六个监督机构组成,称为“六科”,分别稽查六部。各科之间互相独立,同时又与都察院互相监督。每科由若干“给事中”组成,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御史的职能是相互重叠的。他们还拥有一项特权,可以检查给皇帝的奏章或由皇帝发出的敕令。

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在司法领域,还设有一个最高法院,名为“大理寺”。它的职能是重新审查都察院和刑部做出的判决。大理寺与都察院和刑部,三者组成了“三法司”。对于重大案件,由这三个机构负责审讯,然后由皇帝宣布判决书。所以,这三个机构的工作也相互交叉,导致它们之间互相约束。朱元璋从这种竞争中获利,同时还掌握了司法领域的裁决权。

太平门:明代城门,明代南京“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监狱就在门外。

另一个机构,是朱元璋于1377年策划和设立的,名为“通政司” (前身为察言司),其功能是接收各地发给政府的奏章。该机构将这些奏章重新发往各部,若有些奏章或信件被认为是“机密和加急”的,便直接呈交皇帝本人。通政司的职能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交换情报和沟通信息的不可或缺的桥梁。都察院与六部平级,有时称为“七卿”,后来加上大理寺和通政司,合称为“九卿”。1395年,朱元璋为他的后继者颁布了训令,其中总结了政府的改革,禁止未来的皇帝添加新的改革。这显示出其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强化: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总之,朱元璋自执政之初开始,主导了一系列政府机构的改革,其中主要包括废除丞相的职位,并且造就了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央集权。改革目的十分明显,就是独自掌控中央政权。


作者: [法] 马骊 
出版社: 后浪丨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标题: 专制与合法性
原作名: Pouvoir et philosophie chez Zhu Yuanzhang
译者: 莫旭强 
出版年: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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