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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的生卒年

 t铜豌豆A852 2018-09-11

也拜《文史知识》2015年第10期的“纪念曹雪芹诞辰三百周年”专栏所赐,让笔者有兴趣再次讨论一下曹雪芹生卒年的问题。笔者曾经分别跟人论辩过曹雪芹的生年问题和卒年问题,这次打算将两个问题合并起来进行论述。首先亮明笔者的观点,然后再具体进行论述。笔者的观点是,曹雪芹生于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享年四十岁。今年(公元2015年)绝不是“曹雪芹诞辰三百周年”。真正的“曹雪芹诞辰三百周年”乃是公元2023年。
 
以下是判断曹雪芹生卒年的依据:
 
第一,据脂批,曹雪芹的卒年为“壬午除夕”: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人日(原误“甲午八日”)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
 
“壬午”就是乾隆二十七年,本该对应公元1762年。但由于阴、阳历差的关系,“壬午除夕”却落在了公元1763年,即公元1763年2月12日。既然脂批明确记载了曹雪芹的逝世日期,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就应该是有关曹雪芹卒年的最为权威且无可动摇的结论!
 
第二,据爱新觉罗·敦诚《挽曹雪芹》,曹雪芹死时为四十岁: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按照清人的习惯,提及岁数多为虚岁。曹雪芹既然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这一年本该对应公元1762年),倒推回39年,即是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由于阴、阳历差的关系,“壬午除夕”,实际是公元1763年2月12日。这样的话,曹雪芹生于公元1723年,卒于公元1763年,不管是按阴历虚岁算,还是按阳历周年算,都是“四十年华付杳冥”。
 
第三,笔者在《薛宝钗形象探源》中分析过,薛宝钗是曹雪芹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实际代表了他理想中的完美自我形象,而林黛玉则代表了被曹雪芹批判、反思的过去的那一个自我。《石头记》今稿及早稿中的钗、黛形象,在某些方面也体现了作者自身的一些人生经历。曹雪芹跟《石头记》今稿中的薛宝钗一样,同样出身于“皇商”家庭,其先辈曾经“现领着内帑钱粮,采办杂料”,做过皇家买办。同时,曹雪芹也跟书中的林黛玉一样,其先辈曾经担任过巡盐御史。《石头记》早稿中,“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一事,也是当年平郡王府“收养”童年之曹雪芹的变相写照。——当年是平郡王府“收养”了曹雪芹,并给予了他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但曹雪芹却反过来因为平郡王府后来没给他王子一般的前途和荣耀,而心生怨恨,抱怨其“残羹冷炙有德色”。这种怨恨就是《石头记》早稿中林黛玉“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心态来源。再后来,曹雪芹开阔了视野,锻炼了心胸,这种怨恨又成了他终身忏悔、反思的对象。于是,又有了《石头记》今稿中对于林黛玉的“莫怨东风当自嗟”的批判、反思。而值得注意的是,《石头记》早稿中,林黛玉初次进京的年龄是六岁。为什么是六岁,而不是七岁、八岁、九岁?因为曹雪芹本人也恰恰是在五岁上遭遇抄家,六岁上迁居北京,并被平郡王府“收养”的!——按前面曹雪芹生于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的判断,到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曹頫遭遇抄家时,曹雪芹是虚岁五岁。翌年,曹頫举家迁居北京待罪,曹雪芹正好是虚岁六岁!跟早稿黛玉进入贾府的年龄完全一致!因此,《石头记》早稿中林黛玉在六岁上被荣国府“收养”的残迹,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反证曹雪芹确实生于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
 
阐明了曹雪芹的生卒年份之后,再来分别审视一下在这两个问题上,红学界其他各家的观点。
 
关于曹雪芹的卒年,除了“壬午”说以外,最为流行的还有“癸未”、“甲申”二说。前者的信奉者,以周汝昌、曾次亮为代表。后者的信奉者,以梅节、蔡义江为代表。这两种说法虽然也相互驳诘,但又共同反对曹雪芹逝世于“壬午除夕”的记载。为此,其信奉者提出了若干驳难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四点:1、爱新觉罗·敦敏写有《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一诗,该诗似乎是作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公元1763年),可证明曹雪芹在癸未年的二三月间还活着。2、所谓的“曹雪芹书箱”中有“芳卿悼亡诗”,其中提及曹雪芹卒于“玄羊”(癸未)之年。3、有关曹雪芹去世于“壬午除夕”的那条脂批,似乎可以重新校读为两条批语,“壬午除夕”只是前一条批语的时间落款,而非“芹为泪尽而逝”的时间记录。4、前述爱新觉罗·敦诚《挽曹雪芹》一诗标注有“甲申”二字,似乎可证明曹雪芹去世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而非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但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这四条理由,无一能够成立。
 
1、关于爱新觉罗·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
 
该诗原文如下: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
好枉故人驾,来看小园春。
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
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该诗被收录于爱新觉罗·敦敏《懋斋诗钞》。此诗前面第三首《古刹小憩》下,标有“癸未”二字。周汝昌等人认为为《懋斋诗钞》是“按年编次,有条不紊”,“年月季节次序分明,毫无错乱”,所以把《古刹小憩》以后的三、四十首诗,包括《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在内,都认作癸未年所写的诗。而既然爱新觉罗·敦敏在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上巳(三月初三)前三日”,还在邀请曹雪芹参加宴会。那么,曹雪芹在“壬午除夕”自然就没有死。故,周汝昌等人认定脂砚斋记错了时间。曹雪芹不是死于“壬午除夕”,而是死于“癸未除夕”。
 
但周汝昌等人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首先,《古刹小憩》下标注的“癸未”二字乃是后人挖改贴补上去的。在稿本《懋斋诗抄》中,此处至今尚留有挖改后的痕迹。另外,稿本《懋斋诗抄》所收录的《东皋集序》一文有曰:“癸未夏,长日如年,偶检检篋衍,数年得诗若干首,大约烟波渔艇之作居多,遂以东皋名之,夫波渔艇,素所志也。”其中的“癸未”二字,亦明显系由“庚辰”二字挖改而来。字迹恰与《古刹小憩》下标注的“癸未”二字相同。因此,《古刹小憩》下标注的“癸未”二字,也很可能原是“庚辰”二字。如果《懋斋诗钞》当真是“按年编次,有条不紊”,“年月季节次序分明,毫无错乱”,那么,《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也该作于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公元1760年)。这丝毫不能证明曹雪芹在“壬午除夕”之后的癸未年二三月间仍然活着!
 
其二,种种迹象显示,《懋斋诗钞》也绝不是一部严格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诗文集。譬如,紧接在《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后面的是《月下梨花》一诗:
 
院落溶溶暗自芳,是空是色费评章。
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揺雪有香。
好向晶帘看漠漠,疑従云路梦茫茫。
天然合作婵娟伴,沽酒何湏更洗粧。
 
再往后,隔了一首《风中杨花》,之后又是《饮集敬亭松堂,同墨香叔,汝猷、貽谋二弟,暨朱大川、汪易堂,即席以杜句“蓬门今始为君开”分韵淂“蓬”字》一诗:
 
人生忽旦暮,聚散如飘蓬。
谁能聫同气,常此杯酒通?
阿弟开家宴,樽喜北海融。
分盏量酒户,即席传诗筒。
墨公讲丰韵,咏物格调工。
大川重义侠,击筑悲歌雄。
敬亭妙挥洒,肆应才不穷。
汝貽排酒阵,豪饮如长虹。
頋我徒老大,小技惭雕虫。
最后易堂至,谐謔生春风。
会者此七人,恰与竹林同。
中和连上巳,花桞烟溟濛。
三春百年內,几消此顏红。
卜昼更卜夜,擬宿松堂中。
 
其中,“中和连上巳,花桞烟溟濛”一句,显示该诗当作于“中和”(二月初一)到“上巳”(三月初三)之间的这个时间段内。北京地区的梨花一般是阴历四月以后才开放,民谚有所谓“三月桃花四月梨”的说法。如果《懋斋诗抄》是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诗作的话,《饮集敬亭松堂,同墨香叔,汝猷、貽谋二弟,暨朱大川、汪易堂,即席以杜句“蓬门今始为君开”分韵淂“蓬”字》一诗肯定应该在《月下梨花》一诗的前面。但事实却是《懋斋诗抄》将《饮集敬亭松堂,同墨香叔,汝猷、貽谋二弟,暨朱大川、汪易堂,即席以杜句“蓬门今始为君开”分韵淂“蓬”字》一诗排在《月下梨花》一诗的后面。由此可见,《懋斋诗钞》绝不是一部严格按照时间排序的诗集。即使不考虑《古刹小憩》下标注的“癸未”二字实际是由“庚辰”二字篡改而来,也决不能因为《古刹小憩》标注为某年,就想当然地将其后的若干首诗都认作同一年所作,而应该充分考虑到后者完全有可能混入其它年份的诗作。
 
其三,周汝昌、曾次亮等人曾经通过对《时宪书》的分析,认定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公元1762年)的二三月间,节气来得迟,天气寒冷,不可能出现“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的物候景象。由此认定《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不可能作于壬午年,只能作于癸未年。但这种思维也存在一个极大的漏洞。因为他们只比较了壬午年与癸未年,并未将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公元1760年)也一并纳入比较。事实上,陈毓罴、沈治钧等人通过对《时宪书》和乾隆《御制诗集》的研究,早已指出,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公元1760年)的二三月间,不仅节气来得早,而且暖湿多雨,远比天气相当干旱的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公元1763年)的二三月间,还要更符合所谓“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的物候景象!譬如,乾隆皇帝就赞颂庚辰年的春光景色是“土润新芜绿到阶,春光今岁识真佳”。因此,在庚辰年的物候景象远比癸未年的景象更符合诗中描写的情况下,也无法通过物候认定《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一定是作于癸未年。
 
其四,还有论者依据《懋斋诗抄》中的《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馀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一诗,认定庚辰年春季曹雪芹不在京师,动身到南方去了,因而《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不可能作于庚辰年。这种说法也同样有问题。《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馀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一诗,原文如下:
 
可知野鹤在鸡群,隔院惊呼意倍殷。
雅识我惭褚太傅,高谈君是孟参军。
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
忽漫相逢频把袂,年来聚散感浮云。
 
论者认为曹雪芹是在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春季离开北京,到南京去了,直到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秋季才回来跟敦敏相遇。但从此诗标题的“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馀矣”,以及尾联的“忽漫相逢频把袂,年来聚散感浮云”来看,这仅能说明敦敏与曹雪芹分别过一年的时间而已,完全不能将这一年锁定为从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春季到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秋季。这个“别来已一载馀矣”为什么不可以是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年)冬季到乾隆二十三年戊寅(1758年)春季或者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春季的这一年?敦敏在《春雨过松轩同敬亭话旧》中注明:“丁丑客榆关,行役卢龙,正此时也。”又有《丁丑榆关除夕,同易堂、敬亭和东坡“粲”字韵诗,回首已三年矣,追忆旧游,因复和之,并简易堂、敬亭》一诗。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年)的除夕,敦敏是在榆关度过的。他既然去了榆关,而且时间不算短,当然也可能因此与曹雪芹“别来已一载馀矣”。至于周汝昌将“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解释为曹雪芹动身到南京,遇到了其表妹“芳卿”或者“史湘云”,将她一并带回北京,则纯属异想天开!敦敏在另一首《赠芹圃》诗中,也提及了“秦淮”一词:
 
碧水青山曲径遐,薜萝门巷足烟霞。
寻诗人去留僧舍,卖画钱来付酒家。
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
新愁旧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
 
《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馀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中的“秦淮旧梦人犹在”,跟此诗中的“秦淮风月忆繁华”意思完全一样,不过是说曹雪芹童年时,其家族有过一段江南繁华的盛景。曹雪芹本人即是从这场“秦淮旧梦”中走出来的人,来到燕京跟敦敏这样的朋友们相遇合,抚今追昔,诗酒悲歌一场。哪里来的秦淮河边的“表妹”?敦敏原诗根本就没有曹雪芹动身去了南京的意思!拿这种完全是主观幻想出来的东西,去否认《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作于庚辰年,只能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2、关于所谓的“曹雪芹书箱”和“芳卿悼亡诗”
 
1977年,官方红学会发现了被称为“曹雪芹书箱”的一对黄松木箱子。其中一个箱子的箱门背面,刻有一段文字,显示箱子的主人是一个叫“芳卿”的女人:
 
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歌诀稿本
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一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二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
 
这个“芳卿”被官方红学会解释为曹雪芹的续妻、某个青楼女子。邓遂夫等人索性认定,这个“芳卿”叫“李兰芳”,就是脂砚斋,也就是《红楼梦》中史湘云的原型人物。上述箱门的背面,还刻有一段文字,被官方红学会解释为“芳卿”写给曹雪芹的悼亡诗,其中似乎提及曹雪芹是卒于某个“玄羊”年:
 
不怨糟糠怨杜康,乩诼玄羊重克伤。
(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坼天崩人未亡。)
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
(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
织锦意深睥苏女,续书才浅愧班娘。
谁识戏语终成谶,窀穸何处葬刘郎。
 
按,根据传统的五行学说,天干中的壬、癸属水,对应北方玄武,“玄羊”就是水羊年,也就是天干地支中的癸未年。若这个箱子当真是曹雪芹夫妇的遗物,那么,曹雪芹的卒年似乎就当是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年)。
 
然而,问题是这一对所谓的“曹雪芹书箱”属于很不靠谱的东西!箱子本身倒有可能确为清代的老物件,但箱子上的文字,包括所谓的“芳卿悼亡诗”,却很可能是现代人所刻。笔者在《所谓的“曹雪芹书箱”不大靠得住》一文中已经指出,所谓的“曹雪芹书箱”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疑点:
 
第一,箱门的背面反复刻写“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云云,完全不像是箱子主人的生活用品。按常理,箱子既然是自己的,里面装什么,自己还不知道么?纵然是偶尔忘了,打开看看不就行了,何须反复刻写女主人的名字及箱内物品的名称?这不就成了《百年孤独》中的马孔多的健忘症,人们连日常的生活用品的名字都忘了,于是只好在每件物品上贴上标签,注明名称、用途?再者,自有自用的物品,其主人完全有权用来盛装任何东西。若是写明这里装的是“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等等,岂不等于给自己设限?如此频繁地提及“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云云,只能说明这些文字就是刻写者故意写给别人看的,他唯恐别人不知道这个箱子属于“芹溪处士”和“芳卿”二人!
 
第二,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曹雪芹是写完了一百一十回全书的,脂砚斋也亲眼见过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脂砚斋在曹雪芹死后,念念不忘的是“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来使曹雪芹丢失的原稿得到再补、复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芳卿”不管她是不是脂砚斋,都绝不可能再有什么“续书”的念头。如果她是脂砚斋,亲眼见过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哪里会把曹雪芹之外的人续出来的东西放在心上?如果她不是脂砚斋,也最起码应该知道有脂砚斋这么一个人,乃是亲眼见过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的。自己续出来的东西,如何能够让脂砚斋等人信服?因此,如果真是曹雪芹的遗孀,她只会说“芹溪已逝书难补”或者“补书无门愧雪芹”才对,而绝不会扯什么“才非班女书难续”、“续书才浅愧班娘”。归根结底,刻写这些文字的人,纵然是红学知识通晓得再多,也是一个后世读者的心态,而非圈内人的心态。他只想到高鹗可以“续书”,曹雪芹的新夫人为何不可想要“续书”?却忽略了高鹗面对的是一群完全没见过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的普通读者,而曹雪芹的新夫人却面对的是一群亲眼见证过曹雪芹后三十回佚稿的圈内读者!对于后者来说,只存在“补书”,使曹雪芹的佚稿复现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其他人来动笔“续书”的问题!
 
既然所谓“曹雪芹书箱”不过是现代人加工出来的伪造品,箱子刻写的任何文字,也自然做不了呈堂证供。而且退一万步说,假设这箱子是真的。“玄羊”二字其实也动摇不了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记载。因为“乩诼玄羊重克伤”云云,是命理学上的“玄羊”年,并非指真正的癸未年。按,历代官定历日,皆以正朔(正月初一)为岁首,以每个月的朔日(初一日)为该月首日。但命理学讲究“建寅”,主张将每一年的第一月定为“寅”月。但由于阴历存在闰月的问题,无法保证每年都正好是十二个月,跟十二地支相对应。因此,命理学对纪年、纪月采取了变通的做法,以立春日为岁首,以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霜降、立冬、大雪、小寒这十二个节气日为每月首日。因此,命理学上的“玄羊”年,并非指真正的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年),而应该是指1763年立春日到1764年立春前一日的这个时间段。由于公元1763年的立春是在乾隆二十七年的阴历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元1763年2月4日),早于乾隆二十七年的除夕日(公元1763年2月12日),因而曹雪芹逝世的“壬午除夕”已经进入到了命理学上的“玄羊”年。所谓“曹雪芹书箱”即便为真,也丝毫不能动摇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记载!
 
3、关于对“壬午除夕”的重新校读

香港的梅节等人试图将有关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那条脂批重新校读为: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如果按这种校读法,“壬午除夕”就只是前一条批语的时间落款,而非“芹为泪尽而逝”的时间记录。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根基,也就不存在了。但问题是,这种校读法是否能够成立?我们却很容易看到,梅节等人的做法,完全是自作聪明!道理很简单,一旦割裂为两条批语以上,两条批语马上就在“书成”、“书未成”之间形成了自相矛盾的打架局面。前一条批语似乎是在说,书已经写成了,而且是“能解者”用“辛酸之泪”哭成的。但后一条批语却说“书未成”。那么,《石头记》究竟是写成了,还是未完成?实际上,如果老老实实地照原来的校读法,根本就不会存在这样的矛盾: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人日(原误“甲午八日”)泪笔。
 
所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不过是脂砚斋所期盼的东西。哪种人算是“能解者”?脂砚斋在后面很快给出了解释:“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也就是说期望老天再创造出一芹一脂,才能把书补完。可以说,正因为“书未成”,后三十回佚稿未能重新补出,前八十回中也有“破失”部分未能再补,脂砚斋才期望有后来的“能解者”,用“辛酸之泪,哭成此书”,期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来完成书的“再补”工作。整条脂批就是一气呵成的一个整体!像梅节等人那样强行截断为两条批语,不仅手段生硬,而且立即形成了自相矛盾的局面!这当然是完全不可取的校读法!
 
4、关于爱新觉罗·敦诚《挽曹雪芹》
 
这首诗下面确实标注有“甲申”二字,而且这两个字也不是后人所加。但蔡义江等人以此认为,曹雪芹去世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而非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则未免想当然。因为这诗的尾联明言:

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如果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年),在这一年中,他的坟墓就该是一座新坟,如何能叫“旧坰”?反之,承认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他的坟墓到甲申年,就已经建立一年多,可以称为“旧坰”了。因此,这个证据反而充分说明了曹雪芹应该卒于“壬午除夕”,而绝非“癸未除夕”或甲申年!
 
厘清了曹雪芹的卒年问题,其生年的有关争议也很容易得到裁决。在曹雪芹生年的问题上,“乙未”说和“甲辰”说是远比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更为流行的说法。“乙未”说主张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年),其信奉者以冯其庸、沈治钧为代表。“甲辰”说主张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年),其信奉者以周汝昌为代表。周汝昌跟笔者一样,也是通过曹雪芹的卒年,再加上爱新觉罗·敦诚《挽曹雪芹》中的“四十年华付杳冥”,来倒推其生年的。只是周汝昌将曹雪芹卒年判断为“癸未除夕”,他推出的曹雪芹的生年,也就比笔者要晚一年。然而,前面已经说过,周汝昌借以曹雪芹卒年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并非作于癸未年,倒有极大的可能是作于庚辰年。故此,关于曹雪芹生年的“甲辰”说,也就跟关于曹雪芹卒年的“癸未”说一样失去了最起码的立论依据。所以,“甲辰”说尽管影响甚大,却根本不值一驳。
 
冯其庸等人将曹雪芹生年判定为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年),主要依据是两个:
 
其一,冯其庸等人认为曹雪芹系曹颙遗腹子。曹颙卒于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曹頫上奏康熙皇帝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包括冯其庸、沈治钧、高阳在内的有不少红学家,遂认为马氏腹中的这个孩子就是曹雪芹。
 
其二,张宜泉在《春柳堂诗稿》中说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
 
伤芹溪居士
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 
谢草池边晓露香,怀人不见泪成行。
北风图冷魂难返,白雪歌残梦正长。
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铓铓。
多情再问藏修地,翠叠青山晚照凉。
 
冯其庸等人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乙未(1715年),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享年四十八岁,符合张宜泉关于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的说法。
 
但以上两个依据实际上均不足以支持关于曹雪芹生年的“乙未”说。
 
首先,曹頫给康熙的奏折,只能说明马氏已经怀孕七个月,却不能说明马氏一定给曹颙生了一个男孩。另外两种可能是马氏后来流产,或者生了女孩。按常理,曹頫既然已经上奏康熙“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若马氏真的生了一个男孩,当有下文。曹頫应该继续上报,康熙也应该有相应的批示才对。但事实却是,此后再无关于马氏的下文。由此可见,马氏后来流产,或者生了女孩,可能性远比生男孩为大。曹颙究竟有没有遗腹子,尚且未知。如何能认定曹雪芹就是这个虚拟中的男孩?与之相反,脂批中倒透露了作者“曾经严父之训”的经历:
 
写宝玉如此。非世家曾经严父之训者,断写不出此一句。(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若曹雪芹系曹颙遗腹子,尚未出生,就没有了父亲,他还如何“曾经严父之训”?由此可见,曹雪芹肯定不可能是曹颙之子。
 
第二,按“乙未”说,曹雪芹去世时为四十八岁,固然符合张宜泉关于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的说法,却跟爱新觉罗·敦诚说曹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大相龃龉。冯其庸等人固然可以辩称,“四十年华”是举其成数,而非实际岁数。但若曹雪芹当真卒于四十八岁上,要举其成数,当言“五十年华付杳冥”才对。四舍五入,这是算术通例。断没有可能把年龄很接近五十岁的人,强硬“减寿”到“四十年华”的道理!反之,如果承认曹雪芹生于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敦诚与张宜泉说法的“矛盾”,便迎刃而解。曹雪芹四十岁去世不也属于“年未五旬而卒”么?张宜泉不过是痛惜曹雪芹未享半百之寿,在估计曹雪芹四十来岁,肯定不到五十岁的情况下,笼统且把稳地讲了一句“年未五旬而卒”。这如何就能认作推翻爱新觉罗·敦诚之说的理由?简而言之,“乙未”说只符合张宜泉的说法,却跟敦诚的记载相矛盾。若承认曹雪芹生于雍正元年癸卯(1723年),则与敦、张二人的说法都很切合。究竟孰是孰非,不是一目了然么?
 
一言以蔽之,有关曹雪芹的生年,“乙未”说、“甲辰”说均不可靠;有关曹雪芹的卒年,“癸未”说、“甲申”说也皆系无根之谈。而曹雪芹生于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这才应该是唯一可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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