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了二亩地 忘却了情义

 刘沟村图书馆 2018-09-11



 

  今冬麦盖三层被,明年枕着馒头睡。这冬天下雪对于庄稼可是件好事儿,可张三看着满田厚厚的雪,心里却高兴不起来。

张家有兄弟三个,张三在家中排行老三。张三的父亲去世早,老母亲好不容易将三个儿子拉扯大。老大老二结婚后便分家另门户过日子,老母亲跟着张三生活。这老大和老二另立门户后基本不问老母亲的事儿。为这事,老母亲曾经将老大老二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老大老二向母亲支付赡养费,但判虽判了这兄弟二人一直都没有履行。这场官司让兄弟仨算是彻底闹掰了。前阵子老母亲过世了,迫于农村习俗,老大、老二与老三一起操办了母亲的后事。

这母亲的后事一办完,老大老二就打起了母亲承包田的主意来,兄弟二人一人占了一亩地并种上了小麦。这张三可不干了,心想,母亲在世时,你们不敬孝,死后你们还想占便宜,门也没有。张三多次找两个哥哥协调,这两个哥哥都置之不理。没有办法张三将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

这两个哥哥到了法庭仍然振振有词,说什么赡养归赡养,我们不赡养老人不代表我们就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情形激动,表情浮夸。法官一看这哥俩的状态那叫一个蛮横,法官也未搭腔,心想反正开庭还有会儿,就先让这哥俩说个痛快。这哥俩絮絮叨叨说了半天,法官一直看着这二位,可这二位总是刻意避开与法官目光。法官看出来这哥俩是刀子嘴豆腐心。过了有半小时,这哥俩可能是实在没话可说了,于是停了下来。

一直一言未发的法官这才打开了话匣子: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话说,中国有个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非属某一个家庭成员,既然非属某一个家庭成员,就非属个人财产,所有也就不是遗产。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即使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只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而不是继承。

你们的母亲生前和张三一家是一个独立的承包户,老大和老二也已分户并成为独立的承包户。你母亲去世后,其所在承包户承包的土地应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二位,我子丑寅卯说了这么多,现在你们觉得占用你弟弟所在户的土地,是有道理呢还是没道理呢?

老大和老二低着头,没有说话……

过了一会儿老大和老二抬起头不好意思的说道:“法官同志,我们同意返还土地。”

兄弟三人签完调解笔录走出法庭时,房顶的雪已经开始融化,雪水滴滴答答落在地上发出清脆的响声……

文|图|编辑 姜波 2016-01-04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