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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是否可以不通过投标而直接做其全资子公司的工程?

 fanfan资料 2018-09-11
津建委信函〔2017〕43号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江津信箱〔2017〕252号交办件的回复

钟同志:
您好!江津信箱〔2017〕252号件已收悉,针对您所提出的母公司是否可以不通过投标而直接做其全资子公司的工程问题,区城乡建委专程派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料,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描述,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母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做其全资子公司的工程。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如某水电集团公司是某水电站项目法人的股东,虽然水电集团公司具有水电站施工的相应资质能力,但因水电站项目的采购人是独立组建的水电站项目法人,该项目法人不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水电集团公司。
此函复。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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