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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的真正原因,只因朱元璋的一条法令,结果让人想不到!

 山地之仔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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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后先平定西南、西北、东北等地,最终统一中国。朱元璋幼时贫穷,从一个地主的放牛娃迅速崛起,推翻了强大的大元朝,建立了300年的大明王朝。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开始对国内进行一系列的,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解放奴婢,减轻赋税等等,历史上称之为洪武之治,经过努力社会生产得到了快速的恢复。

其实朱元璋做这些事情,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朝真正灭亡的原因还是朱元璋的一条法令。朱元璋最憎恨的是贪官,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就颁布了历史上最严厉的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斩!

60两银子相对于今天来说是16992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贪污16992元人民币就要立刻斩首。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规定明朝官员的俸禄: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之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此后为永制。”

到了1371年,朱元璋规定一品大员的俸禄是800石粮食,最低的是5石。明朝一户普通人家一年粮食都是50石。那么这些官员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所以很多的官员开始贪污,即使是掉脑袋,他们也要贪。因为贪官是死,不贪也是死。所以朱元璋怎么杀都杀不完这些贪官。后来这些贪官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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