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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的区别与联系

 我的好文章789 2018-09-12
1 药物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 DI)是指同时或在一定时间内先后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后,药物在机体内因彼此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复合效应,可表现为药效加强或副作用减轻,也可表现为药效减弱或毒副作用增强,甚至出现一些新的不良表现。
    发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可以通过相同或不同的给药途径给药,比如一种药物口服给药后,可以对静滴或皮下注射的另一种药物产生交互作用;如果一种药物对代谢酶或转运蛋白的抑制是不可逆的(如红霉素不可逆地抑制CYP3A4),即使停用此种药物后也需经过一定的时间,机体才能恢复该酶的活性,如果在恢复期内给予此种酶的底物药物,这种情况下,尽管两种药物没有同时共存于体内,同样可以产生药物相互作用。
    欧洲医药评价署/专利药品委员会(EMEA/CPMP) 1998年6月颁布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定义药物相互作用为“由于合并用药、饮食因素或社会习惯等引起了药物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改变”。由于本书主要考虑临床应用,因此没有严格按照这个定义来组织内容,而是采用了更广泛的概念,即药物相互作用包括药物-药物(drug-drug interactions,DDIs)、药物-食物(drug-food interaction)、药物-饮料(drug-beverage interaction)、化学药-中药相互作用(drug-herb interaction)以及药物对临床检验化验的影响(drug-lab test interaction),也纳入了药物-疾病(drug-disease interactions)和药物-遗传基因之间的交互作用内容,如囊性纤维化对药物的影响,如某些快代谢基因型个体对药物代谢的影响。在本书内容中存在少量的特例,即药物之间可能不存在交互作用,但如果药物合用后不良反应出现相加或增强,如两种药物都可以引起QT间期延长,也列入了不良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中。
    在相互作用研究中,通常将促使其它药物作用改变的药物称为促变药(precipitant)或作用药(interacting drug),而药物作用被改变的药物称为受变药(object drug)或者指示药(index drug)。

2配伍禁忌(Incompatibility)是指两种或多种药物在体外同一容器中配伍时发生可见或不可见的物理或化学方面的变化,如出现沉淀或变色,或产生新的成分,导致药物疗效降低、消失或产生新的毒性。

3 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的区别: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要借助于机体的因素,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相关的酶(如CYP450、UGT等)、转运蛋白(如P-糖蛋白、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等),也包括药效学相互作用中受体等因素。简单的说,如果离开了机体因素就不会出现这种交互作用。而配伍禁忌的发生不需要机体因素的参与,可借助环境因素,发生的是理化性质的改变。因此配伍禁忌的内容不属于药物相互作用的范畴,但是两种存在理化反应的药物通过不同的静脉通路共存于机体体液中时,也会产生沉淀或者失活,这种体内的理化改变也是药物相互作用内容,因为有体液的因素参与,如体液的pH。

4 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不良药物相互作用(Adverse Drug Interaction)的某些后果通常是以药物不良反应(ADR)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增加了ADR发生的频率或强度,或者出现了罕见的反应。但有些不良药物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与疗效的降低有关,特别是涉及到药动学方面的不良相互作用,会导致药物生物利用度降低,伴有疗效的降低或消失。与ADR相比,DDIs通常是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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