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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很少见?

 金华303 2018-09-13

谢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二次会议,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实施。只有27年多的实施时间,现在版的《行诉法》是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诉法》和《行诉法》的决定后的新版本,2017年7月1日实施。

从《行诉法》的制定时间和实施过程看,这部法律实施的时间短,大多人不知道,甚至也不懂。即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伤害,也不知道拿起《行诉法》来维护自身权力。是目前行诉案件少的一个原因。

《行诉法》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行诉法》的一个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是被告是违法者。个人,法人是原告。这么问题就来了,行政机关是国家职能部门,它们是政策执行者,可政策有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它们又是政策制定者。因此“民告政府机关”有多少胜算不知道。

老百姓通俗的说法“民告官”,其实是对《行诉法》的不懂造成了误区。行诉法的是个人与行政机关打官司,比如“行政拘留不满意,拆迁不合理,各种福利政策执行有偏差,粮农补贴不到位,低保发放不合规等等。”告政府部门,对方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者,个人告状没有专业律师出庭支持辩护,各种法律条文和政策有多少,个人根本就不清楚,怎么样打赢官司,请律师得花钱吧!案子啥时候了结不知道,因此,就是感觉行政机关违法了,也只好有行政调解的路。拿起《行诉法》说事,感觉胜算很渺茫。这也是行政诉讼案件很少听见的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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