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技术参数及系统示意图
1.1 主要技术参数
50B电气原理示意图 空气系统图
2 维护人员点检(专业点检)、维护的规定
2.1 专业点检规定 2.1.1 设备点检工作包括日常点检(操作人员点检)和专业点检二个环节。专业点检由生产汽车现场维护人员负责。 2.1.2 50B型矿用汽车在一定的间隔期进行预防性停车维护保养时,现场维护人员必须按照间隔期保养项目对指定的部位、总成或系统的性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故障、故障隐患及时地给予排除。 2.1.3 检查出的故障、故障隐患在保养停车时间里(计划规定时间)无法处理完毕,应及时报告工段专检员。经专检员认可,可延长保养停车时间。工段专检员除将情况向工段长和生产调度报告外,应在保养记录中注明延长保养停车时间的原因。 2.1.4检查出的故障或故障隐患在处理中如果其深度或广度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及时报告工段专检员,按工段专检员或上级技术部门的决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保养记录表内。 2.2 维护规定 2.2.1 维护保养间隔期 2.2.1.1 豪佩克50B型矿用汽车间隔期的预防性维护保养是按运行间隔时间强制进行的。间隔期小时以发动机工作小时计读数为准。 2.2.1.2 间隔期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10小时保养)、50小时保养,100小时保养、250小时保养、500小时保养、1000小时保养、2000小时保养(三级保养)。 2.2.2 日常保养(10小时保养)由岗位操作人员每班负责进行,其检查、保养项目按照使用规程“点检标准”和“每班停车后的保养”内容执行。 2.2.3 50小时保养、100小时保养、250小时保养、500小时保养、1000小时保养由工段专检员负责组织,按间隔期保养项目和日常点检中列入计划处理的缺陷项目的分管范围,分别交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按技术要求完成保养项目的工作内容,并在保养单上签字,交专检员验收。专检员在保养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整理归档。 2.2.4 2000小时保养(三级保养)由车间、矿设备科根据车辆运行小时计划安排送修理厂进行。工段专检员在送车进厂保养时,必须交待日常点检中列入计划的缺陷项目。 2.3 各级保养项目 2.3.1 发动机工作10小时日常保养项目 按照使用规程“点检标准”和“每班停车后保养”项目。 2.3.2 50小时保养项目 除日常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项目: 2.3.2.1 检查液压储油箱油位。 2.3.2.2 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校正电解液液面。 2.2.3.3 往下列部位注入润滑脂; a、 车箱倾翻转轴; b、 悬架导辊; c、 举升油缸上下端铰接轴; d、 转向刚性十字节传动轴; e、 转向联动装置球销、轴; f、 传动轴万向节和花键伸缩套管; g、 后悬挂上下端球销; h、 风扇传动轴承。 2.3.3 100小时保养项目: 除50小时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项目: 2.3.3.1 检查并校正以下油位: a、 最终传动箱; b、 变速器行星齿轮变速箱。 2.3.3.2 往发动机油门联动装置连接处滴入少量机油。 2.3.3.3 检查前轮毂润滑油油位。 2.3.3.4 清洗最终传动通风装置。 2.3.4 250小时保养项目 除100小时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项目: 2.3.4.1 更换滤清器 a、 发动机全流式机油滤清器; b、 发动机旁通式机油滤清器; c、 燃油滤清器; d、 变速器液力油滤清器。 2.3.4.2 检查发动机冷却液DCA添加剂浓度。 2.3.4.3 清洗发动机曲轴箱通风器。 2.3.4.4 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3.4.5 检查并调整发电机和风扇皮带张紧度。 2.3.4.6 往发动机起动机驱动齿轮/轴加3~4滴润滑油。 2.3.5 500小时保养项目 除250小时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项目: 2.3.5.1 更换下列滤清器; a、 液压储油箱细滤清器滤芯; b、 冷却液滤清器。 2.3.5.2 更换变速器液力油。 2.3.5.3 检查油气悬挂活塞行程及氮气压力。 2.3.6 1000小时保养项目 除500小时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项目: 2.3.6.1 下列装置换油 a、 液压储油箱; b、 最终传动机构; c、 发动机PT燃油系统真空控制器; d、 发动机PT燃油系统液力调速器。 2.3.6.2 调整发动机气门间隙、喷油咀柱塞和十字头。 2.3.6.3 清洗空气滤清器。 2.3.6.4 更换发动机曲轴箱通风装置元件。 2.3.6.5 清洗燃油箱通风装置; 2.3.6.6 清洗散热器及发动机冷却系统。 2.3.6.7 检查调整前轮毂轴承松紧度。 2.3.6.8 检查,紧固传动系及各总成、装置的紧固连接件。 2.3.6.9 检查、校准后轮毂润滑油油位。 2.3.6.10 检查转向机构工作状况。 2.3.7 2000小时保养项目(三保) 除1000小时保养项目外,包括以下各项: 2.3.7.1 清洗并校准发动机喷油咀、燃油泵及真空控制器。 2.3.7.2 检查、修理或更换下列总成: a、 发动机涡轮增压器; b、 发动机曲轴扭转减震器; c、 空气压缩机; d、 变速器变矩器锁定机构; e、 变速器行星齿轮变速箱档位离合器; f、 风扇叶轮毂; g、 皮带张紧轮; h、 发动机水泵; i、 前后轮制动蹄磨擦片; j、 停车制动器刹车分泵。 2.3.7.3 检查发电机。给轴承加注润滑脂。 2.3.7.4 检查空调装置的工作情况。
3 备润滑规定及润滑表
3.1 润滑规定 3.1.1 严格执照保养间隔期项目对设备进行切实的、适当的润滑。 3.1.2 润滑使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变质、被污染的润滑油(脂)。 3.1.3 润滑前,对注油(脂)咀和注油点外部进行清洗,以防润滑过程中灰尘、杂质进入润滑部位。 3.1.4 防止过量润滑,过量润滑会造成油封或密封圈损坏。 3.2 润滑油规格
3.3 润滑图表
4 设备定期测试、调整规定
4.1 定期检查(测试)、调整规定 4.1.1 汽车进行定期检查(测试)、调整的时间要求及施行人员按“专业点检规定”执行。 4.1.2 依照各间隔期保养项目,对指定的部位、总成或系统的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测试)分析。检查(测试)采取运转试验、路试、仪具试验或拆检的方法进行,力求对汽车的技术现状得出正确的诊断。 4.1.3 根据诊断的结论,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恢复汽车的技术性能。需进行调整,必须严格按“康明斯发动机保养手册”和“豪佩克50B型倾卸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程序进行。汽车的空气系统、液压系统调整,应在调整部位测压点装上测试压力表。在发动机启动运转的状况下进行调整工作要遵循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4.1.4 工段专检员对间隔期保养后的汽车,需核对仪具试验调整数据,并经运转试验或路试符合要求,方可验收。 4.2 除定期检查(测试)调整外,汽车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运行中,可通过对驾驶室仪表、警告装置的监测,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对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需要调整的可随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理。
5 设备定期清扫规定
5.1 汽车的外表清扫、清洗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 5.2 当班操作人员在汽车投入运行前必须对下列部件进行清扫: 5.2.1 清扫液力减速器控制阀和节流气缸连接部位。应无外来的岩石,泥浆或其它物件阻碍气缸工作而造成液力减速器的操作失效。 5.2.2 清扫最终传动箱通风装置、燃油箱通风装置周围的岩屑、泥砂等其它堆积物。保证通风装置的畅通。 5.2.3 清扫发动机油门联动装置的岩屑、泥砂等外来物。保证发动机加速控制性能可靠。 5.3 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前必须对其外表进行清洗。以防止加注油、脂时将泥砂或其它杂质带入润滑部位。 5.4 100小时以上的各间隔期保养时,首先清洗整台汽车外表。用高压水源冲洗前必须确认以下装备完善: 5.4.1 发动机曲轴箱通风器装备齐全。 5.4.2 最终传动箱通风器、燃油箱通风器装备齐全。 5.4.3 燃油箱、液压储油箱加油盖装备齐全。 5.5 驾驶室内仪表盘禁止用高压水冲洗。
6 设备缺陷、故障处理规定
6.1 汽车操作人员按“点检标准”(见“使用规程”)对使用运行的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对检查出的设备缺陷、故障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给班长,由班长填写“设备报修单”送交工段专检员。 6.2 工段专检员审查、核对“设备报修单”内容,登记入“设备故障整改记录”,并按设备缺陷、故障性质和分管范围分别填写“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送交汽车维修人员处理。 6.3 修理人员接到交办处理的反馈卡,首先应向有关人员了解设备故障发生的经过、现象。结合了解的情况对故障的部件、原因进行细致的诊断。诊断除用直观诊断法外,应积极使用仪具检测法,以提高诊断的速度和准确性。对50B型汽车的液压系统、空气系统故障诊断、调整必须配备检测压力表进行,电器系统故障要使用专用的仪具进行检查、诊断。 6.4 在检查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安全。多人作业,要相互配合。处理过程中,需启动发动机和车辆时,要通知所有作业人员引起注意。针对故障处理部位,要考虑到是否会引起火灾;是否会在汽车修复中自行移动;千斤顶或临时支承是否会失效等。 6.5 故障处理完毕,将处理的情况记入反馈卡并签字交回工段专检员。专检员对修竣的汽车进行试运转或路试检查,确定处理的彻底与否,并在原“设备故障整改记录”处记录汇总,形成闭合的点检信息反馈系统。 6.6 对某些经处理的设备缺陷、故障,因受生产现场修理条件、能力以及备品件等因素限制、影响,尚存不足,但通过采取特定的防范措施,在严格控制使用期限的前提下,保障汽车投入使用运行。此时,工段专检员将尚存的设备缺陷列入隔期保养,大中修计划处理。列入计划处理的设备缺陷必须按其内容制定相应的运行跟踪监测措施,定人、定期专检,并将缺陷,运行跟踪监测措施报告给车间职管部门认可。
7 设备的检查、测试、调整、事故、故障、润滑、维护记录的要求和规定
7.1 每台50B型矿用汽车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使用档案。设备使用档案汇总以下表格: 7.1.1 设备故障整改记录; 7.1.2 设备检查定级登记表; 7.1.3 设备事故登记表; 7.1.4 各间隔期保养记录; 7.1.5 设备运行记录; 7.1.6 设备操作人员登记表。 设备使用档案由设备所在工段负责保存,并随时将设备使用、检查、故障处理、事故、维护等情况记录入档案相应的表格内。设备使用档案应具备真实反映设备使用情况的效能。 7.2 各表格的要求 7.2.1 “设备故障整改记录”应简明扼要的记载“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中故障检查、测试、调整、故障处理及时间、签字人员内容。 7.2.2 “设备检查定级记录”应详细记载设备受车间、矿、公司检查所评定的等级及检查中所列出的限期整改项目和整改完毕注销记录。 7.2.3 “设备事故登记表”即上报车间、矿的“设备事故报告表”付本。 7.2.4 “各间隔期保养记录”要能如实的反映汽车在各级保养中的实施情况。其内容应包含: a、保养项目完成情况; b、保养中发现故障隐患的处理; c、保养中油料、备品件、原材料的消耗(计算成本费用的原始依据); d、保养作业人、验收人及保养停车时间。 7.2.5 “设备运行记录”记载入汽车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轮胎、油料、备品件、原材料等消耗情况。它是计算设备出勤率、完好率及成本结算的重要依据。 7.2.6 “设备操作人员登记表”登记设备操作人员及人员变异情况。此表应详细罗列操作人员的姓名、文化程度及技术培训教育、技术等级。
8 设备交接班规定
8.1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8.2 上岗作业前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点检卡。 8.3 交接班或点检中发现的重大设备问题,立即报告班长。 8.4 在排除故障和事故过程中,以接班者同意接班,负责继续处理,方可交班。 8.5 交班者对驾驶室内和平台进行清扫。 8.6 交班时,应将汽车停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停车制动,其它各制动处于非工作状态,档位选择操纵杆置于“空档”位置,并切断全车电源。 8.7 接班者应向交班者了解设备运行、故障、事故、检修及试车情况,并共同确认遗留问题方可接班,接班者从接班后起对本岗位设备负全部责任。 8.8 接班者在交接班本上写明“同意接班”字样后,交班者方能下班,当交班者违规下班时,接班者写上“自检接班”。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夏建军、盛支团 本规程审核人:陆彬、高贯一 本规程批准人:詹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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