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Sir聊HR,专业解答你的职场疑问。 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却被要求继续干一个月,这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辞职条款在压员工,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里还是有问题的,因为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有事实劳动关系,而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解除关系走人的,不需要再干一个月才走人。这个时候员工辞职,优先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的条款,具体如下: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看到没,当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不想做了,提出辞职,单位不得再要求员工多干一个月的。 上面是法理角度去说的,从平等的角度上讲,我想说用人单位凭什么好处占尽,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现在员工辞职要走人却还要求必须多干一个月也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两头都吃定了员工啊。签合同的时候单位不守法,员工要走了却要求其遵守法律,真是有节操啊! 一句话,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合同,而员工辞职要走却被要求继续干一个月才行,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化的利用员工的劳动力资源为它多赚点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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