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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社交功能与犯罪有必然联系?

 老鄧子 2018-09-14

    顺风车社交功能与犯罪有必然联系?

    我很早就注册了滴滴司机,只是没有开张过。后来,看到滴滴推出的顺风车业务,自己非常感兴趣。而有同事就说过,他每次去机场,都会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至少路上有个说话的人,同时也能收个油钱过桥费。

    想想也是,这开滴滴网约车自己没有时间,而且网约车新政之后限制相当的多,尤其是对车辆的报废也有时间要求。如此以来,不如有空开开顺风车,也算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可惜的是,我从来是想的多,实际行动的少。注册了,也通过了认证,可是就是没有付之于行动过。但是,从内心来说,我的确是对网约车非常的赞成,特别是对极其符合共享经济本质的顺风车模式衷心赞赏。

    不过,今年有两个与顺风车有关的恶性案件引来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引来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注顺风车是好事,也算是一个对滴滴公司运营的全面审查与警示,起码能够避免滴滴公司在顺风车运营中不至于忽视安全问题。而有关部门的重视之后,往往是更多的管制,这却让人失望了。

    先说这两个案件吧。其一是5月份发生在郑州的空姐遇害案。事情不复杂,顺风车司机见色起意,强奸杀害空姐后跳河自杀。其二是8月份发生在浙江乐清的女孩遇害案。同样是顺风车司机强奸杀人,后被抓捕。估计,犯罪嫌疑人八九不离十的会是死刑。

    都是美女被强奸杀害,一时之间案件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关注。在媒体自媒体与网民们的审视之下,滴滴公司管理中的漏洞逐渐浮出水面。对司机背景审查有瑕疵,对投诉处理不及时,特别是缺乏安全应急措施等等。

    这些管理漏洞在乐清女孩遇害案中暴露的淋漓尽致。犯罪嫌疑人钟姓司机因为骚扰女乘客,此前已经被投诉,但是滴滴公司没有任何处理,随之发生了乐清女孩被害;而女孩感觉到危险后通过朋友寻求帮助,滴滴公司依然按部就班在应付。有了这些妥妥的真实案例,人们自然对在网约车市场一家独大的滴滴充满了愤怒。

    毕竟,滴滴公司在这两个轰动性的案件中,有着明显的错误,接受来自消费者的谴责应该是合理合情的事情。当然了,消费者的谴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两起案件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追究滴滴公司的管理责任。相信,惩罚性经济赔偿足以让滴滴公司不敢轻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只是,借着滴滴公司的“管理漏洞”,这有关部门出面行使管理职能时,我咋感觉有种给网约车套上“枷锁”的嫌疑呢?

    别的不说,就以与顺风车有关的措施为例来说明吧。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究竟应该如何限制,是按照时间限制呢?还是按照次数限制呢?是一天几次合适?还是限制顺风车的运行时间?对此,我当然是赞成的,否则的话,这顺风车与专门运营的网约车就没有差别了。

    要实施随机派单机制,驾驶员禁止选择乘客,而乘客可以选择驾驶员。这样的规定,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不觉得对顺风车管理的太细了吗?企业如何管理运营顺风车,这是企业的事情,用得着有关费心吗?至于这顺风车如何派单,自然是滴滴公司要按照最能赢得市场的方式。而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如何选择的问题,也用不着有关部门操心。选择应该是相互的,单方面的选择,拒绝的权力总应该有吧。

    正如通俗化相对论的含义一样,与美女相处犹如冬天烤火,时间太短;而与莽汉相处,那就是夏天烤火了。如果是跨地域开车,我肯定会选择女人的,毕竟这样我自己安全,同时也能有个聊天的伙伴,不至于旅程无聊。这也就是顺风车女士合乘的成功概率很大一样,相对论的意义总是随时会有效果的。要是说,我这样的选择有啥非分之想,那纯粹就是想多了。

    当然了,这其中也不能否认,有些顺风车司机会看在省油钱和过桥费的份上,愿意接受任何人共享多余座位。

    而从有关部门的要求“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来说,这是否就是说,在有关部门看来,社交功能的存在就意味着一种犯罪的必然呢?有社交功能的网络平台有很多,为啥只是单单禁止顺风车的该功能呢?要是没有出行的要求,谁会去专门选择顺风车呢?有了合乘的经历,也算是一种特殊的社交经历,有错吗?即就是有人有此想法,只要不是违背对方意志,多了一个交友的方式,有啥不可呢?难道说因为有个别人开顺风车目的不纯,就从此将社交功能关闭,是不是有点杯弓蛇影了呢?

    如果理性的考虑,当初滴滴公司将顺风车定位为一场有社交功能的共享出行,恰好是顺风车模式能够快速成长的关键,而这种运营模式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总不会因为有人在酒吧泡妞就将所有的酒吧关闭,总不会因为洗浴中心或者洗脚房涉嫌卖淫,就直接禁止吧?

    企业如何运营,这是企业的事情,有关部门还是不要指手画脚的为好。就如网约车新政一样,本来网约车市场发展的非常好,彻底解决了城市短途打车难打车贵服务差的弊端,然而,有关部门非要出台一部限制司机户籍车辆牌照车辆性能等的规定出来。如此以来,这网约车就彻底戴上了一套“枷锁”,处于合规与违规的边缘中,倒是对有关部门是好事,随时可以有理由有依据查处了。

    总之,我以为顺风车的社交功能与犯罪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有关部门非要强行禁止的话,明显就是有点越俎代庖了。毕竟,有且只有企业清楚如何运营,企业懂得如何敬畏市场,企业更需要少些“枷锁”,如此才能创新发展。至于有关部门,还是少些“权力之手乱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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