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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侧记2

 丫胖子 2018-09-14

因案件需要,我有幸于2018年8月21日-8月22日前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参加仲裁庭审。因此前并未接触过香港仲裁案件,也未网络上查找到香港等国际仲裁案件办理流程,现就我了解到的庭前准备、庭审流程及其他事项简要做一个阐述。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一、庭前准备


       1.代理人资格。仲裁中心对于代理人无证照要求,即便是中国内陆无律师执业证的公民也可以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人无需持委托书或者身份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仅需邮件通知仲裁中心及对方即可。

       2.案件材料的提交。案件所有的材料都是在庭前完成并提交给对方及仲裁中心,对于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是不认可的,除非对方同意。仲裁庭会发布指令确定本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节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给予时间适当延长,但所有的指令都必须回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抗辩或陈述的机会。我们参与的仲裁案件,仲裁庭总共发出了三份指令文件,例如第一份指令文件包括,(1)仲裁审理规则是1976年联合国仲裁条例和2015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2)仲裁地在香港,仲裁语言为英文;(3)申请人在收到指令后45日内提交申请书(包括所有书面证据、证人证言以及专家报告);(4)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提交后的45日内提交答辩状(包括所有书面证据、证人证言以及专家报告);(5)申请人在此后的28日内提交针对答辩状的回复;(6)被申请人在此后的28日内提交针对申请人回复的抗辩;(7)双方各自的辩论中应当包括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报告),同时双方应当提交证据目录并编上页码;(8)在被申请人提交第二轮抗辩后的14日内,双方应当告知仲裁庭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9)此后的7日内,仲裁庭会作出进一步的指示。


二、庭审流程

庭审主要分为两块:开庭陈述和交叉询问,最后陈述环节在仲裁庭审中并非必要流程。

1.开庭陈述。因为开庭陈述的内容已经在庭前提交给仲裁庭及对方当事人,庭审环节也主要结合开庭报告中的内容进行陈述,此时是总体陈述,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专家报告中涉及到支撑开庭陈述观点的内容都需要一一陈述。该流程不仅就开庭报告的内容进行陈述,还需要代理人在陈述过程中迅速翻到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指引仲裁庭查看,在开庭陈述结束后仲裁庭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发问。

2.交叉询问

(1)证人的交叉询问。证人证言均已经已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庭及对方,所以交叉询问时对方会结合书面证人证言中的问题直接发问,而不是由证人先陈述相关事实经过,再由双方发问。对于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如果此前没有提出异议,仲裁庭对于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均会予以认可。

(2)专家的交叉询问。我们参与的案件中,申请人(我们代表被申请人)直接将仲裁请求中的可得利益损失以专家报告的形式确定,专家报告能否作为证据采用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能否被支持,所以申请人也将专家作为交叉询问的对象之一。

3.最后陈述。最后陈述阶段,双方结合争议焦点以及仲裁庭庭审过程中的发问进行回应,仲裁庭会就存疑的问题询问双方。



三、其他事项

1、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庭会在开庭前要求双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仲裁保证金(用以支付仲裁费用),如被申请人一方不愿意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可以垫付并将此作为一项仲裁请求。

2、证人休息室、仲裁员休息室、双方当事人休息室均需要预定并支付相应费用。

3、着装要求:着正装出席。


四、总结

本案对方代理人系新加坡知名律所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对仲裁庭的提问据理力争且有礼有节。律师开庭需要充分的准备、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这是本案我从对方律师身上感受到的国际出庭律师所应具备的素养,我想这也是律师执业必须具备的素养,但能做到上述四点的律师少之又少,需要勤奋、天赋,更需要时间的打磨、经验的累积。

因本案为涉外仲裁案件,君澜所对该案件非常重视,由任律师牵头成立专项小组主导案件处理方向,我和宗珂羽实习律师具体执行。经过此役我深感团队合作以及团队成员相互信任的重要性,每位成员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从而推动案件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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