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选这个题目,是因为我认为法律文书既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作品“,更是每一个法律人的”脸面“。但很可惜,一部分当事人、代理人甚至法官似乎从不记得有这个FACE。 就当事人、代理人而言,分两种: 逼格LOW的:制作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时胡编乱造、逻辑混乱、语句不通、不讲法理、长篇大论、废话连篇、颠三倒四、前后矛盾等; 逼格稍高的,则排比、反问、设问、感叹、比喻等各种修饰手法轮番轰炸,以保证其能在炮火掩护下登上道德的制高点,扫射对方,最后再整一句“名人名言“之类的硬词,打完收功! 就法官而言,也分两种: 含蓄内敛型,该款法官制作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时,惜字如金,“本院认为部分”寥寥数语,高度抽象、匆匆了事。看别人文书是来龙去脉、法理到位,意犹未尽,看他文书是戛然而止,云山雾罩、不知所云。常见套路是,不足以证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采信…。啥叫“不足以”,只有结论,没有推论。 “情不自禁“型。该款法官最大特点就是有千言万语要向当事人表白。洋洋洒洒、没完没了,人家是十八大后还不收手,他是几十页后还不收笔。为了“感化”当事人,不惜在裁判文书上改变自己”人设“,人家“马爸爸”是从老板变成老师,他是从法官变为牧师、学者甚至长辈,非要让裁判文书变得有”温度“。你以为自己在参加“变形计”?(注,我老家芒果卫视的一个身份互换节目,安利一下,但不是植入软广哈)更有甚者,还有法官将裁判文书写成了保证书,向当事人作出了郑重保证。凡此种种,引得专业吃瓜群众赞声一片。 我就想问,你确信自己炙热的情感真的能感动败诉的当事人?你就不怕情感温度太高,让裁判文书受不了自尽(燃)而亡? 一份代表司法机关意志的严肃国家公文被你写成密码、散文、保证书、家书,你让2016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样式,情何以堪?你叫我这个有幸参与起草,并引以为豪的法律人,如何自评? 嗯,不再啰嗦,转入正题。下面课件是我为讲课需要,随机在裁判文书网上选择的一个真实裁判文书,由于“你懂的”原因,隐去了部分信息。其中,红体字部分,是该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NOW! 让我们“一起来找茬”! 找之前,先来段课件录音,轻松一下: 鼓励原创作品,请从打赏或转发分享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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