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是A股市场一大痼疾,屡禁不止,近年来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华泽钴镍案”到保千里、乐视网、中南文化、资本玩家鲜言控制的*ST匹凸和ST慧球等上市公司的闹剧,上市公司屡屡被掏空。这些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成圈钱的工具,当成免费提款机。被掏空的上市公司成为A股市场的僵尸和空壳,背负巨额债务,让金融机构背锅。关键是这一恶行极大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小股民被迫为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被掏空的公司股价往往连续跌停甚至退市,散户损失惨重。 通过案例观察,我们发现高管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主要有: 一是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拖欠不还,而作为债权人的上市公司对大股东欠款无可奈何。资本市场早期的“猴王案”、“三九案”以及“轻骑案”,都是此类典型。中南文化19亿元资金被占用,也是此种情形。而A股“最穷上市公司”则做了终极演绎。6月底,*ST华泽公布了迟到几个月的年报,其中母公司货币资金仅剩53元,比其爆红时的178元少了整整125元。它之所以成为“A股最穷上市公司”,原因就在于大股东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15亿。资金占用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公司,实际上为王氏家族实控企业。 二是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由于一股独大股权结构的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突出。某些控股股东便利用其控制地位,在重大关联交易中牺牲上市公司利益,以不合理的高价将其产品或劣质资产出售或置换给上市公司。如乐视网公告的贾跃亭及关联方欠款超75亿元。也就是说,贾跃亭的行为实际上涉嫌掏空上市公司。 三是通过巨额对外投资、预付款等转移资金,如保千里原大股东庄敏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其主导的对外投资金额达32.75亿元。 四是违规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使上市公司背上巨额债务。因担保“黑洞”导致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案例多年来层出不穷,因为受大股东操纵为其担保而使公司陷入业绩危机的例子不在少数。
今年开始,随着乐视网、保千里、ST慧球、*ST华泽等几个典型事例的曝光,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恶意掏空问题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今年3月,证监会通报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便多次提及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对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和严厉处罚。 对掏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者严厉处罚的手段,过去基本就是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手段。但最近我们看到,掏空上市公司情节恶劣者开始适用刑法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8月中旬,*ST康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司三名高管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7月12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一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实际上是刑法专门针对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修正的条款。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入罪,若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169条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实际上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掏空上市公司罪。但掏空上市公司不太准确,不是法定术语,但基本是一回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涵盖范围非常广,震慑力也很强。但在10多年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少使用。法律专家也呼吁,这一法规不应该沦为“僵尸条款”,应该尽快激活。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而严惩证券市场造假已成为国际立法趋势。如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奥法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证券犯罪做出一系列严惩规定,将进行财物欺诈的公司主管最高刑由5年监禁刑提高到20年。同时,还要让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直接占用的违法所得资金“吐出来”,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不能让散户为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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