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 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 委员:办公室主任医务部主任护理部部长后勤部部长 二、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及总务后勤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对国有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大型设备的管理,并掌握其使用情况。 3、负责本院的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房屋维修计划,并提请院长向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4、负责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 5、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 6、深入到药房、医技科室,了解药品、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的要求,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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