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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案:法律怎么了?

 紫金港闲云野鹤 2018-09-15

开车一年多时间,已经被罚过一次了。那时才开车,不怎么熟,边开边找路,东张西望之下发现自己已经红灯之下都差不多开到十字路的中心了。当时是左拐灯,马上左拐。因为直行路左拐弯,被罚100扣2分,但相对闯红灯的罚200扣6分,这是我最好的选择。考科一的时候还是认真背过交规的。

红灯停绿灯行,清楚明白。没有人到灯之下想起来咨询专家这路该怎么走,就算问所有专家的解释也是一致的。

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款,是给我们保命的。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是很难飞符遣将似的把警察招来替我们解除危险,只能靠自己自救,于是有这正当防卫条款。昆山案宝马男刀砍电车男(据说用的是刀背)被反杀,电车男是不是正当防卫引起了极大争论。

有法律专家说,是防卫过当,因为电车男抢过刀之后,宝马男已经逃窜,相当于伤害终止,电车男不应该再去追砍了。持这种观点的专家有几个呢,但我不以为然。因为事情发生后电车男很克制,无故被撞他选择了和解,结果被饱以老拳。被打时他选择了躲避,结果不得不面对刀砍。幸好宝马男刀掉了,给了他反击的机会。持防卫过当观点的专家把一件连续的事件用刀剌开来看,开始那两刀是正当防卫,后面追砍是防卫过当。可是,那时虽然强弱易势,但宝马男仍然活动灵巧,他逃窜之后是彻底服输跑得远远的,还是从车里或其他地方拿出新的器械再行攻击?谁也说不准,因为我们不能追到阴曹地府找宝马男玩真心话大冒险,应该说都有可能。而后面的可能是以电车男丧命风险为代价的,你让电车男停下来等宝马男的反应?这不是蠢就是坏了。而且虽说据说宝马男是用刀背砍的电车男,但那刀是什么东西?能致人死命的,所以要被管制,称为管制刀具。如果电车男稍有反抗,刀背变刀刃是一翻腕子的事。宝马男是以死亡威胁电车男接受他的施暴,这该叫行凶了吧?在刑法里这可是拥有无限自卫权的。有些专家也持我这种观点,认为电车男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其他案件,我肯定要劝朋友们稍安勿躁,看法院怎么判,然后咱们一起对法条有个清晰理解。可这件不行,因为正当防卫权是我们用来保命的,不许我们这么含糊。

持防卫过当观点的专家已经在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了,替他们说句公道话。人家之所以是专家,那是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也就是说是有许多案例支撑的。果不其然,有人举了许多类似的案例,如邓娇娇案,那是被判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官的思维也是刀剌,把一个连续的事件割裂开看。更有人提供了正当防卫的研究成果,称226个有关正当防卫案件里,只有6%确定为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如果如果我们被迫行使正当防卫权,有90%的可能是我们错了,或者我们只能从丧命还是坐牢里二选一做选择题。安善良民,祸从天降,逼我们做这种二选一的题,谁错了。

一个给我们保命用的条款90%的人都理解错了,可见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慢着,那些法律专家们也各持不同意见,甚至有人把正当防卫的法条称为“僵尸条款”。

给我们紧急时刻保命的,居然是谁都说不清楚的条款,只能事后等着法官看拿刀怎么剌,而且不同的法官也会剌得各有巧妙。我们到底犯没犯法成了看法官心情的事了,这可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

是法条有问题还是司法有问题?法律界人士能否整整清楚然后有个共识,再普及给我们好让我们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因为众说纷纭之下就算这次判了电车男正当防卫也不是法律的胜利,因为下次类似案件很可能又会被判防卫过当了。这么重要的法律条款一定得达成法律界的共识,最好还要达成社会的共识。这才是建设法治社会。

忽然又想到,宝马男最近13年间坐了9年半牢,仍然是香车美女,醇酒佳肴,也许这也是他嚣张的原因之一,可见这社会哪里也有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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