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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电动车男必须无罪

 老鄧子 2018-08-30

    维护公平正义,电动车男必须无罪

    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案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很多,至少我看到了两个角度的版本。不管是哪一个角度,我以为这位骑电动车的男子应该是无罪的。

    当然了,是否无罪,并不是我说了算,应该是按照事实证据,由法律来判断。话虽然如此说,但是在网络上,已经有不少专业人士,尤其是律师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说是正当防卫,有的说是防卫过当,也有的说是故意伤害。

    反正,在没有警方公布的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所有的判断都只是对照有限的视频来推断,肯定不会是全面准确的。不过,按照有网友曝光的死者,也就是纹身哥刘某某的历史来看,这位刘某的确是标准的“社会人”。啥是“社会人”?如何判断谁是“社会人”?我说不出准确定义,但是起码按照刘某某的各种视频,尤其是刘某某的历史,完全可以说,刘某某就是典型的“社会人”。

    只有36岁的刘某某,曾经因为敲诈勒索、打架伤人等,各种处罚加起来入狱时间长达9年半。人生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监狱中度过的刘某某,从视频中的各种行为来看,并没有成为改造成功的“新人”。而这样的人,表现视频中的霸道行径完全不意外。

    驾驶电动车的于某某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走着,可是一辆亮着灯的宝马没有遵照交规行驶,直接拐到了非机动车道上,并且“触碰”到了电动车。此时,宝马车上下来一个人将电动车移开,然后又下来一位白衣男子走向推着电动车的于某,似乎是骂骂咧咧。接下来,一位低个子从宝马车驾驶座下来,冲向还推着电动车的于某,直接就是一掌打在胸部。

    宝马车的另两位男子似乎在劝阻。只是,低个子男子拳打脚踢似乎不够,又回到宝马车,随后拿出一把长刀来。当然了,拿出长刀来并不打算是杀人,而是用刀砸电动车司机于某。有人分析说是在“吓唬”,不过,在用刀攻击的过程中,长刀竟然脱手了。而这给了电动车司机于某机会。只见于某捡起刀,直接对着低个子刺过去。

    低个子就是死者刘某,他估计是受伤了,跑向宝马车,而于某又跟过去继续。至于是否刺杀,因为视频太暗,看不清楚,不好判断。后来,刘某死在道路旁边的草坪上,于某等到警察自首。

    我看到的过程大概如此,而有专业人士就分析说,如果刘某跑开后,于某不在追击,就算正当防卫;追击就是防卫过当。因为视频有阴暗面,不知道于某后面的行动,有的说于某倒在草坪上,于某依然继续刺杀,并且说这就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杀人了。

    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来处理,而我只是从普通人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如果是我好好的骑着车按照规定走着,有机动车“碰”着我了,给我道歉这应该是必须的。就是有女士帮我将电动车移开,但是正常来说,我有点怨气也是合理的吧。如此,说几句过头话并不为过吧。可是,宝马车中的男子不依不饶反而下来,仗势欺人。甚至,低个子刘某直接冲下来,就是拳打脚踢。

    人多,都是青年人,围着推着电动车的于某,低个子又是拳打又是脚踢。被围着,被打,谁能没点火气呢?不过,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电动车的于某没有还击,而是不断的躲避着。到后来,低个子刘某气冲冲拿着长刀冲过来,哪怕是“吓唬”,可是电动车于某又如何知道呢?三个男子,又是长刀,电动车于某只能是忍着。毕竟,如果此时他敢还手的话,死不至于,但是被砍伤那是肯定的。

    而这被砍伤仅仅只是因为没有忍气吞声,没有逆来顺受而已。好在,此时出了点差错,低个子刘某的长刀脱手了,这给了电动车于某机会。此时,好不容易拿到自卫武器的于某,哪里还能理智的判断,啥行为是正当防卫?啥行为是防卫过当?啥行为是故意伤害?他能做的只是,尽可能的让杀意最浓的刘某失去伤人的能力。

    刘某跑向宝马车,谁知道是干啥去呢?是躲避吗?是重新拿长刀或者其它武器,于某根本无法辨别,能做的就是紧紧的跟上去,别让刘某有机会再伤害自己。至于说,刘某倒在草坪上,于某咋样做的,看不到视频我不好说,但是我能够理解,此时愤怒的于某肯定更是怒火中烧,让他能够拿捏住防卫的分寸,基本上是完全不可能的。是啊,好不容易没有被砍伤或者砍死,好不容易有机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哪里还能理智判断?何况,这与低个子刘某一起的还有另外几个年轻人,谁知道他们会不会报复自己呢?

    能理解电动车男于某的死里逃生的庆幸,能理解于某从拳脚长刀下逃生的紧张。毕竟,换做是任何人,恐怕未必会有于某做的更好,说不定,要么求饶,要么被砍伤或者砍死,要么被这刘某的其他“社会人”同伙纠缠。反正,正如网上说分析的一样,电动车于某无论如何选择,他都免不了要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果这样的话,我不知道,正义在哪里?公道在哪里?难道说这个社会依然盛行丛林法则,依然被刘某等“社会人”所掌控吗?正如死者刘某历史所显示的那样,敲诈勒索伤人,几乎是罪行累累,可是这种“大恶没有,小恶不断”的“社会人”,凭借着如此的“屡教不改”,却成了当下社会中,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噩梦”。不是说,刘某的纹身有错,不是说刘某灯红酒绿有罪,不是说刘某大堆分钱有问题,而是说,这样的“社会人”,如果法律无法惩治,如果因为“罪轻”而常常用钱或者调解解脱,那么公平与公道也就随之被污染了。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的,更应该是弘扬正义主持公道的。27日发生在江苏昆山的这起事件,绝对不应该是“因为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引起冲突”,完全是“社会人”刘某一伙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暴力砍杀案件,幸运的只是受害者于某意外的拿到了凶手的“长刀”,从而赢得了自卫的机会和能力而已。无论是于某被判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且缓刑,我都理解。不过,要是判定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就有点不合理合情了,起码这样的判决将会让公平正义蒙上阴影,让我们普通人不敢自卫自救。要知道,指望法律维护正义,有时候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更多的时候,正义来的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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