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1、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2、 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3、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明: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机关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江苏国税减并税率答疑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4、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5、2017年6月份某单位销售农产品,隔月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在7月份需要红冲发票,开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 答: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依然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仍为13%。 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如何升级? 01 问题: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案:会采取自动升级方式,或手工升级两种方式。 02 问题: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案: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03 问题: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案: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5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7%和11%税率分别更新为16%和10%税率。 04 问题: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案: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05 问题: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案:5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转自 航天信息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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