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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看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jianism 2018-09-16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

现在,中央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再延长30年加起来就是75年,这个承包期已经是很长了。下一步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真正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要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这项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基础性的一个工作,现在已经到了收尾阶段。


四、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该规定是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的基础是提高农村集体土地价值的“法宝”。

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准确的。“入市”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五、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该规定符合“不动产制度”的重要特征——“物随地走”、“地随物走”。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


六、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该规定的本意在于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大量的农房和宅基地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会有很大的不同。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文件明确提出,一个“不得”和“两个严”,即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同时,在城镇化进程当中,我们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不能强迫农民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进城落户。


七、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

该规定采取自愿原则,有选择地适用“退”与“不退”。

特别提醒:一旦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就永远成为无根的“浮萍”!再也找不到家的感觉、再也回不到从前。因此,意在选择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对此应当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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