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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昵称50840589 2018-09-17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我们用案例来实际分析。

小韩在大学期间表现优异,毕业的时候经过老师的推荐,到了一家单位做助理会计。刚开什么都不懂,但是“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看这几天小韩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公司最近收到的一笔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该入哪个会计科目呢?小韩不懂,因为学校没有学到这些问题啊,所以不得不去上网、翻书查阅相关资料。

看小韩到底查到了那些呢。。

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该入哪个会计科目的问题,网上还存在不同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计入其他应付款,因为该项收入是用于奖励单位专门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的,日后这笔手续费支出的时候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不体现任何损益。

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理由是代扣代缴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定劳务后取得的收入,这部分钱使用的时候,按照对应发生的消耗所使用的科目核算。

​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取得的这笔手续费是政府补贴收入,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无关。

观点二和观点三都认为,企业只要正常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该项经济利益就可以确定获得,又由于手续费收入的比例是确定的,从而该经济利益也是可以计量的,因而它符合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那么以上观点哪个是正确的呢?代扣代缴手续费应不应计入收入?如果计入收入,应计入什么收入?对此问题,实务中不同的企业处理方法不同,也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但是近日,官方终于把这个问题终于明确了。财政部会计司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其他收益”是什么?它是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增设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根据新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由于个税手续费不是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只是因为其属于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而纳入该科目核算。

因此,根据最新解读,个税代扣手续费不计入其他应付款,也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而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来核算。所以在遇见这样问题就不用纠结了!

是不是大多数财务人员都不知道个人所得税会反还手续费呢,所以快去沟通税务吧,

有什么建议或者意见的,欢迎留言大家一起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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