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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于书娟:师德有边界,处罚应有据

 昵称13459355 2018-09-18

近日,合肥女教师“为丈夫拦高铁”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事发后,该教师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迅速成立了调查处置小组,并责成当事人罗某立即停职检查。对于这份处罚决定,社会上意见并不一致。有的人认为,此举只是简单的治安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当事人已经受到了2,000元的顶格处罚,合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有执法过度的嫌疑。无独有偶,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原因是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随后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这就引发了一个很重要的争论:师德问题有无边界,是否只能局限于校内范畴?对于教师失范行为,是否就应该认定其师德不合格,如何处置类似问题?

首先,师德有边界。

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它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对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它只能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而不能将之泛化到教师的一切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教师的职业道德,即师德问题,当然只能局限于教育教学活动内。

实际上,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每一个人的身份都是多元的、集多重角色于一体,而每个角色对应的道德属性和边界是不同的。因此,每个成年人基本上都同时面临私德、公德、职业道德的三重要求。第一,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具备一些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境界,比如是否友善,但只要这种道德不会伤害到别人,不触犯法律的底线,社会对这种道德基本上只能提倡而无法约束,因为这是个人的私德。第二,每个人都是一个社会人,无时无刻不在与他人发生关系,因此,必须要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这实际上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公民素养和公共道德,对于这种道德,国家是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的。第三,每个人都还可能是职场中的人,必须接受自己所属行业、职业基本道德规范的约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于教师来说,这种职业道德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师德。

如果我们按照上述三个层面对教师个体的道德责任进行区分,就不难判断,师德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当然应该局限于教师的职业领域,即教育教学活动中。

其次,师德修养无止境。

虽然教师不同的道德属性所适用的情境和边界不同,但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人们对教师这一特定职业从业者的德行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公共事件,会因为罗女士的教师身份而迅速在网络和社会上发酵的原因。

因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还有育人。教师的一言一行,常常影响着学生,好的言行,会给学生带来希望和活力;坏的言行,则会使学生陷入迷茫的黑暗中。教师的言传身教,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课堂上和学校里,因为教师对学生的隐性影响,会因为师生关系的存在而存在。一个名副其实的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成为学生争先模仿的道德榜样。从这个意义上看,教师的德行修养是永无止境的。

再次,处理师德问题一定要依法进行。

开头提到的两位教师的行为,都发生在校园之外且与教育教学毫无关系,但两位教师所在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则显得大相径庭。这主要是因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兼具禁止性与倡导性,对于师德的要求,既有底线、红线的根本要求,也有积极、高远的倡导引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认识和处理师德问题的弹性区间,正是这种弹性区间,造成了社会舆论对两件事情处置的争议与分歧。

所以,在分析和处理涉及教师作为主体的道德事件时,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要依法治教。第一,要区分教师的行为是属于教师的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还是败坏公共道德问题,抑或是违反职业道德问题,把相关问题的讨论和处理,放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做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置。否则,就会导致社会舆论上的混乱。第二,要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一方面,要防止对教师进行道德绑架,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苛求教师,上纲上线;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宽泛,认为只要是非教育教学行为,就可以无所顾忌,任意作为。如果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家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在职业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处罚、警告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谨慎处理,才能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坏老师,但也不伤害一个好老师。

最后,教师须自律,但社会也应该尊重、宽容教师。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加强自我约束,在不触犯师德底线的同时,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真正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与引领者。而社会,特别是有些家长,也应该给予教师一些尊重和包容,允许教师有一些小的过失,给予教师成长的空间。如果因为社会公共事件,而对教师在职业上进行无条件、无止境的否定,不仅背离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初衷,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影响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与此同时,社会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采取“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置的同时,能不能对那些打骂、侮辱教师的个体和行为,也同样从严从重处理,为教师这种较高道德水准的群体提供保障,让每个教师都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找到尊严和幸福。


【作者:于书娟,江南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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