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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非贸付汇个人浅解

 果FREE 2018-09-18

业务定义:

非贸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经验及理解:

非贸付汇主要集中在支付款项至境外公司且合同为非供货、施工,例如:设计、咨询、研发费用。

相关涉及税种及税率主要为:


企业所得税(10%):合同总额 x 15%至 50%的核定利润率 x 25%,以上海为例通常税务局核定最终税率为10%,根据以上公式财务人员主要的发挥空间应该在与税务局沟通核定利润率的基础上。同时大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是不含税额,因此若双方协定合同额为含税额,应该倒算出不含税额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6%):非贸付汇中缴纳的增值税可计入境内代扣代缴企业进项税,同时计算时需根据合同情况进行划分合同额为含税额或不含税额。


同时还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7%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2%城市教育费附加),此外根据财税2017-20-附件中规定河道基金(1%)2017年4月后可以免除。



补充:除企业所得税利润率存在发挥空间外,对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也应注意,免除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所产生的相关专利由中国企业所拥有

2.无劳务在中国产生。

近年税务局对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力度逐渐加大、所需资料日渐详细。目前对于无劳务在中国产生的审核资料包括:相关研发项目人员名单、护照出入境记录。具体资料各地税务局可能存在差异,虽然是否免除企业所得税存在主观核定,但在签订合同时还应事先明确以便给后续与税务局的沟通设立条件。

 

总结:在目前的工作中主要涉及到非贸付汇的合同主要包括:研发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为此上海本部、CTF与普华永道事务所进行探讨以便日后更好的进行项目税收优化,主要记录总结如下:

 

签署的研发合同 (只是在境外进行的研发工作), 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无形资产/成果的归属权 转移到中国的情况下,不需要在中国交 10%的 WHT(预提所得税),只需要在中国交 6%的增值税和地方税费。


注释:对于上条中提到的预提税,个人理解应与企业所得税分开理解,预提所得税主要针对研发合同,而企业所得税基于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预提税税率固定10%,而企业所得税理论上存在波动可能)




建议:

在符合和遵守实际情况条件下,从税务的角度出发:

 1.在境外进行的研发合同 (归属权转移到中国)额度相应高,

 2.在境外进行的服务协议合同额度相应高,

 3.在中国进行的服务协议合同额度相应低

 

强调: 额度高低的确定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有足够的文档支持。 研发合同,服务协议,与特许权使用协议中的措辞/文本/ 内容要明确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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