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已处于“雷区”? 专项治理:对象范围 1、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以及其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专项治理:内容 违 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2、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3、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回国(境)内经商或者投资入股 4、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6、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8、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及获取挂证报酬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2日至9月18日) 全面宣传动员,通过办公OA系统、会议、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单位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准确把握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的纪律规定。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引导公职人员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9日至9月29日) ![]() 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对照检查,签订新沂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并填写《新沂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存档备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承诺书和《报告表》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各单位在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实填报《报告表》基础上,由专人根据《报告表》填写《新沂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经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把关。各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本镇(街道)及驻在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承诺书、《报告表》、《统计表》汇总公示后于9月2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未覆盖的单位,由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登记上报的同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整改,整改情况填写《新沂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改情况统计表》于9月29日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加强社会监督。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加强与信访、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排查涉及公职人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座谈走访、听取汇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查重点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以及检查发现的与自查自纠不相符的情况。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后及时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档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纪检监察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督促各单位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将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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