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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四见”“十问” 让监督更有力

 庸庸学馆 2018-09-01
来源:宁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8-24 09:36:00 浏览次数:

“请你谈谈本区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其存在问题”“请你介绍一下本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有关工作情况”……日前,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赴海曙区开展“四见”执纪监督,与海曙区38名市管干部个别谈话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该区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问题。

据悉,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日前市纪委市监委创新开展“四见”执纪监督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实现执纪监督“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近期,市纪委市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分别赴市科技局、安监局、交通局、粮食局、海曙区、象山县、余姚市等市级机关单位和区县(市),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四见’执纪监督工作以区县(市)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市管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公职人员、中央及省部属驻甬单位有关公职人员为重点监督对象,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内容展开监督。”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开展“四见”执纪监督工作,是为了从根本上扎紧制度笼子,保障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按照规定,“四见”执纪监督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程序规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统筹协作、标本兼治为基本原则。在具体操作上,要求通过全面接触、谈话、梳理开展立体监督,由人见事;开展实地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立项监督,由事见人;加强区域研判、行业研判、动态研判等研判分析,综合评估见问题;运用教育提醒、移送移交、廉情报告多种方式,分类处置见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四见”执纪监督工作要求对受到责任追究或公开通报批评的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或重要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该党委(党组)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对受到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应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自我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信访举报失实的,可以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适当方式,在班子成员、单位内部等适当范围予以澄清。

同时,为做到精准执纪,市纪委市监委还明确各执纪监督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聚焦“十问”,即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在管资金、管项目、管审批、管司法、管执法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或不规范的问题;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实干、不廉洁的问题;对家人、亲友经商办企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的问题等10个问题,为执纪监督工作划出了“路线图”。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纪委市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已与173名市管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既全面了解了监督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更传递了日常监管、常态化监督的要求。

“‘四见’‘十问’不仅有助于组织上全面深入了解一个区域的政治生态和领导干部遵章守规的日常表现,使监督更有针对性。而且,日常的‘咬耳扯袖’也能时刻警醒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让大家习惯在组织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充分体现出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海曙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启表表达了接受监督后的感受和体会,道出了不少党员干部的心声。

新闻延伸:

十问”即要求各执纪监督部门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包括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领导干部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或“一岗双责”中,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的问题;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组织与其谈话函询中,是否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问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使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问题;领导干部在管资金、管项目、管审批、管司法、管执法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或不规范的问题;领导干部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不实干、不廉洁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家人、亲友经商办企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等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是否存在与其身份不相符、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问题;领导干部其他违纪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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